当前位置: 泉州台商投资区> 产业经济 > 正文
释放政策福利包 促进工业稳增长
2017-05-17 16:45:08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释放政策福利包 促进工业稳增长

图为锦胜包装生产车间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获悉,省政府印发《关于促进2017年全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从鼓励企业扩大生产、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大企业融资服务、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促进管理提升、进一步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突出抓项目和运行分析协调服务、提高财政资金等八大方面释放了不少政策福利礼包。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文/图

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 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

实施调峰生产用电奖励是鼓励企业扩大生产的一项重要措施,《通知》指出,对直供区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每日7:00—8:00和21:00—23:00的用电量给予0.2元/千瓦时奖励;对趸售县省级制造业龙头企业、高成长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工业增长点项目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延长用电谷时段3小时,为每日21:00至次日8:00,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上述期限内用电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集团内企业合计不超过1500万元。与此同时,建立电力辅助服务调峰市场新机制,鼓励用户参与调峰交易,发挥移峰填谷作用,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明确,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电力直接交易总量扩大至380亿千瓦时左右。放宽大用户电力直接交易准入条件,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带动性强、成长性好、行业领先、技术含量高的工业企业直接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部分用电结构与全省平均差异较大地区可适当放宽至1000万千瓦时。扩大交易电源种类,推动符合条件的火电、核电、水电机组参与直接交易。培育售电主体参与,除大用户直接交易外,积极培育售电主体参与电力市场,代理中小用户开展直接交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电力直接交易与调峰生产用电奖励不叠加执行。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加大企业融资服务

为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福建建设全省工业品网上博览会和全省工业品大数据,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帮助企业扩大产品销售。同时,开展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培育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培育建设一批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促进我省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创新发展。对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和省级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

《通知》提出,支持发展融资租赁公司,推广融资租赁服务模式。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我省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当年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企业设备更新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按项目设备(含技术、软件)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租赁合同明确合同到期后固定资产产权归属企业的融资租赁方式可视同采购设备享受技改补助政策,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支持企业技改创新 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为支持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福建将组织实施技术创新重点项目,在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等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产业创新重大专项、产学研用合作、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省级创新平台(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研发设备投资、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购买关键重大智能装备、技术提升诊断和质量品牌等技术创新重点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对技术改造项目完工的企业进行奖励。《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福建省内注册实行独立核算,并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技改项目完工投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设区市、县(市、区)财政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统筹预算安排,以企业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前一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为基数,从完工投产当年起连续三年,按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增量部分的40%实行奖励,其中,省、设区市、县(市、区)分别承担30%、30%、40%。

值得一提的是,措施还针对企业研发进行补助,切实落实省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分段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对规模以上企业、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采取研发投入分段补助,补助经费由省、设区市、县(市、区)按比例分摊。对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际减免的所得税额,省级财政给予同量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以该企业相应年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额的地方财政分成部分为上限。对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经费,省、设区市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要闻
更多>>产业经济
更多>>文化旅游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16011584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122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