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信访时 禁止六种行为 孙志伟律师表示,市民应当理顺正当信访和非法上访的界限,这个“界限”就在于是否侵害了他人权利,是否扰乱了政府行政管理、社会公共秩序。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信访有流程 维权须合法 信访是联系党与人民的重要纽带,是表达民情民意不可或缺的渠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少数群众对信访工作的理解存在偏差,以个人主观感觉和习惯进行信访活动,其行为甚至超出了正常的信访轨道、违反法律。非法上访不可取,维权必须合法。正确的信访流程应该这样走: 1.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网络、书信、传真、短信等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2.国家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和请求、事实、理由等。 3.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国家机关提出。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对结论不服 向上一级请求复查 据了解,不管是通过写信、电话、当面反映、还是网上信访等形式,信访事项都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信访人对信访结果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提出救济。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律师提醒,不要非法上访,尤其不要极端上访、缠访、闹访和非法群体性聚集,一不小心就会被判刑。而且,非法上访还会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公务员就业,不仅害了自己,还影响了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