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泉州台商投资区>台商投资区新闻> > 正文
泉州台商区完善文化服务体系 高标准创建示范区
2018-11-08 15:09:38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召开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据了解,按照任务部署,2020年3月后台商区将迎来评估迎检阶段,力争全面完成创建任务,实现顺利通过验收、取得示范区授牌目标。根据会议要求,在提升软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台商区将严格按照标准落实,凸显台商区特色,突出共享建设协同保障,为台商区建设发展提供强有力文化支撑。

□本报记者 吴志勇 通讯员 朱丽琼

夯实基础 涌现文化品牌

近年来,台商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实施“文化提升”战略,突出“唐雕、宋桥、元港、明回”的四大文化底蕴,积极推进“海丝文化新区”建设。

在硬件建设方面,台商区打造首个以“海丝文化”为主题的艺术公园,配套建设区职工活动中心、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区级雕艺馆,完成四个乡镇文化站建设,实现78个行政村广电设施、农家书屋全覆盖,提升改造上塘雕艺街,积极推动洛阳古街保护利用,夯实基层文化服务网络。

打好基础的同时,台商区也在以软实力服务更多人群。近年来,台商区先后举办“活力新区”文化周、亚洲艺术节、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元宵灯会、环湾国际自行车赛等大型文化活动,扎实推进“公益文化下基层,农村电影2131工程、传统戏曲进校园”等文化惠民活动,深受广大市民欢迎。据了解,目前共有19家文化企业被评为福建省、泉州市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涌现丝路艺术馆、华光文博园、九龙工艺等一批社会文化品牌,为创建示范区打下了良好基础。

发挥优势 对标推进任务

记者了解到,台商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周期为两年,分为动员部署、创建实施和评估迎检三个阶段。此次动员部署后,至2020年3月为创建实施阶段,2020年3月至全面验收时为评估迎检阶段,主要任务是全面完成创建,最终实现顺利通过验收、取得示范区授牌的目标。

同时,根据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制定的第四批创建(东部)标准,创建标准共涵盖了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服务供给、与科技融合发展、社会化建设、体制机制建设、服务保障及其他方面等七大方面。

动员会议要求,全区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区级统筹、乡镇主战、各负其责、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区级层面的组织、协调、督促和指导作用,建立区、镇、村三级联络员制度。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团队意识、合作意识,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优势,逐步建立完善密切配合、运转协调、规范有序、优质高效的协同协作机制,形成创建示范区的强大合力。

统筹布局 增强服务能力

完善台商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百姓书房、村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是创建示范区的前提和基础。据了解,按照要求,台商区所有行政村都将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同时80%的村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配套建设群众文化活动广场。

为群众提供优良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是创建示范区、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会议要求,在规范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的同时,要全面落实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政策,每周开放时间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的图书馆不少于56个小时,文化馆、文化站不少于42个小时,村文化服务中心不少于20个小时。

与此同时,乡镇文化站、村综合文化中心要借助村老人协会、离退休人员等的力量,做好基层文化服务中心管理使用工作,切实增强服务能力;区级公共文化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按照标准补充完善地方特色数字资源库;乡镇、村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要配备数字文化设施,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构建标准统一、互联互通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平台,实现基层数字文化共建共享。

创新举措 打造亮点项目

为增强台商区公共文化设施的服务能力,台商区将打造亮点品牌,以本区闽南文化特色为着眼点,努力打造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品牌。坚持把创建示范区与打造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相结合,大力培育“海丝文化”交流品牌,以“海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等重点文化活动为平台,加强文化对外交流合作,推动群众文化活动国际交流,精心组织元宵灯会、“东亚文化之都”、古桥文化、雕艺文化、妈祖文化等特色文化交流活动。

结合公共文化的地域特色,台商区还将深入实施“一县一品”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实施一批富有本地特色的公共文化建设项目,广泛开展“一镇一品、一镇多品”及“一村一品”文化特色培育工作,做大做强常态化的公共文化服务品牌项目,带动群众文化繁荣发展。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要闻
    更多>>产业经济
    更多>>文化旅游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16011584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122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