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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派发政策“红包” 助力水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2018-06-13 17:36:33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实施船舶贷款贴息政策

缓解企业资金难题

《意见》还提出,实施船舶贷款贴息。对于台商区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成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5000载重吨及以上、船龄在5年(含)以内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布的节能减排标准的自有船舶所实施的项目贷款利息补贴(贷款款项必须用于建造或者购置完工船舶的实际支出),按照年贷款利息的20%给予补贴,单艘船舶累计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同时,鼓励区内各金融机构把水路运输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并加强与水路运输业融资担保公司的合作,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船东提供各类授信及其他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要建立水路运输企业信用评价体系,鼓励金融机构扩大水路运输企业的信贷规模。要根据水路运输业投资量大、周期长等特点,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积极开发手续简便、风险较低的融资品种,为水路运输业发展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发展资金需求。对水路运输企业从泉州地区以外购买运输船舶入籍我区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方便,并根据该船舶的评估价格,尽量按不低于50%—60%的比例给予贷款。

获得奖励水路运输企业

五年内注册地址不得外迁

《意见》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度的奖励补贴政策从2018年1月1日起计算。其中,对台本岛集装箱班轮优惠政策有效期从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奖励的水路运输企业需承诺5年(含)内不得将注册地址迁出台商区,且5年内运力规模不得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企业所属船舶(含享受运力规模奖励的船舶)需落户台商区连续时间满5年(含)以上(船舶报废拆解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企业或所属船舶未满5年迁出本区的、在承诺经营期内出现低于已获奖励运力规模的,企业需全额退回已兑现的奖励资金。

另外,《意见》还提出,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或“黑名单”管理,不得享受该政策。对伪造相关证明,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一经查实,全额追缴已领取的奖励、补贴或补助资金,以后的年度不再受理其申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林芸 陈燕玲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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