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45家企业保参 保障职工工伤权益
台商区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
工作人员向群众宣传工伤保险的作用
核心提示
职工如何参加工伤保险?上下班途中,走路不小心摔成骨折是否算工伤?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组织开展“2017年全国工伤保险集中宣传活动”,宣传、普及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增强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保、维权意识。记者了解到,台商区截至目前有1645家企业参保工伤保险,保障了职工工伤保险权益。
□本报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庞旭婧 黄翔宇 王建 文/图
多种形式宣传 普及工伤保险知识
近日,区民生保障局联合区规划建设与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伤保险宣传活动,通过现场咨询、悬挂宣传条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群众普及工伤保险知识。活动刚开始不久,便有不少群众前来咨询,工作人员均一一耐心为其解答。
有群众咨询:“上个月,我走路上班时不小心摔倒,造成脚踝骨折,治疗后,现正在康复中。这算不算工伤?”“这种情况不是工伤。”区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明确表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可以申报工伤。”
除了开展现场宣传活动,区民生保障局还深入建筑施工单位进行宣传,让一线管理人员和工人了解工伤保险政策、掌握办理流程,提高建筑业工伤保险知识的普及度。同时,还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宣传、短信群发、户外条幅标语宣传等方式,全方位、多视角地进行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的知晓率。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有效维护职工权益
区民生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可依法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从而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降低用人单位用工风险,保障受伤职工得到合理赔偿。
今年51岁的丁先生,原是某公司的一名一线员工,在制作产品时因操作不慎导致左手食指、中指、无名指被严重压伤,申请工伤认定后劳动能力被鉴定为九级伤残。今年31岁的小沈入职当天,公司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小沈在上班时不慎被车撞倒,造成头部及嘴部皮外伤,送医后产生相关治疗费用。在上述两个工伤案例中,丁先生和小沈的公司都有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产生的相关医疗费用可依法由工伤保险在医保范围内报销。经伤残等级鉴定后达到伤残等级,丁先生和小沈可享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丁先生、小沈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用人单位给付)。
正是因为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上述案例中的受伤职工才能得到合理赔偿。工伤保险报销需要经过一定的流程,比如工伤事故报案、工伤事故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出具后,由用人单位准备好相应材料到区行政服务中心社保工伤窗口,申请相应的医疗费用报销和伤残理赔。
截至目前,台商区工伤保险参保企业数1645家,同比增长6.96%;参保人数23938人,同比增长7.48%;建筑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44家,同比增长214.29%,有效地维护了台商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出现10种情况 可认定或视同工伤
据了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7种情况,下列3种情形可以视同工伤。如: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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