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 电子商务与快递业协同发展项目方面,对与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成运营6个月以上的快递综合服务站点100个以上,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建设并在运营的快递投递终端格口数量超过1万个,供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使用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年快递业务量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不少于10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奖励;对为我省5家以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提供仓配一体化服务,日均发件量超过1万件且建仓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快递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于投资额200万元以上、日处理快件量设计能力4万件以上的新建项目和改造升级项目,按新增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建设在机场、港口、铁路、绕城高速及其周边沿线,或在产业集聚地,为进驻的电商、快递企业提供道路、水电、仓储、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操作及仓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电商快递园区,按新增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对自建仓储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的电子商务企业,每平方米仓库给予一次性补助100元,最高100万元。另外,对与规范的第三方仓储企业签订外包服务协议进行仓储管理的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单量给予每单0.5元补助,最高50万元。 支持建设跨境电商海外仓 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项目方面,对企业在重点目标市场国家建设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仓储总面积达5000平方米以上,日均发货量达1000票以上,根据其仓储面积、功能配置、信息化建设等情况,对企业海外仓场地购置租赁、仓储设施扩容升级等费用,按新增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300万元;对申报省级试点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具有自主或第三方的仓储管理系统,配套仓储设施及公共服务项目完善,仓储总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日均发货量达3000票以上,能服务10家以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传统外贸企业,通过公共海外仓进出口货值5000万元以上,业务内容、服务规范和收费标准公开透明的,经择优评选对试点示范项目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企业已获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等中央财政资金,以及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物流业发展资金等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一类型项目不重复支持。另外,企业引进高端电子商务人才、录用电子商务专才,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企业发展移动电子商务、外贸企业入驻跨境电商平台的奖励或补助,省商务厅将委托各设区市(不含厦门)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