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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派发政策福利包 鼓励台胞前来投资兴业
2019-01-10 16:05:36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台商区鼓励台湾人才来区创业就业,图为在泉州高品医学检验实验室工作的台湾人才(陈小阳 摄)

核心提示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与开展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意见》结合台商区实际,从鼓励台商投资、扩大经济合作、支持台湾同胞来台商区实习就业创业、深化对台交流交往、方便台胞安居乐业等五个方面提出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力争将台商区打造成为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聚集区。

□本报记者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庄俊强

出台丰富的奖励政策 鼓励台商前来投资

《意见》提出,鼓励台商投资台商区重点培育的新材料、精密机械、半导体、集成电路、软件与信息服务产业、生物科技等产业;支持有实力的台商或台商协会牵头以台湾地域或产业抱团形式,开发工业地产,建设孵化园、园中园、科技园等,自主招商;支持台商投资健康、医疗、教育、养老、文创、酒店、金融、商贸等产业,策划生成一系列有台资台味项目。

支持台湾地区居民或企业以专利、专有技术作价入股等方式来台商区投资,台湾同胞以其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等科技成果作价出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依法作价金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超过70%

台资企业与大陆企业同等适用用地政策。对符合台商区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并按照选址地块区域基准地价的70%作为土地出让底价,但最终出请价格不得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

对符合台商区鼓励类台资工业项目(台资工业项目指台资出资比例不低于50%的工业投资项目),在台商区租赁厂房生产的,自租金开始缴纳之日起三年内其缴交的租金50%由区财政给子补助。

对入驻台商区的台资工业项目,纳税额首次达到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4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至1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5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1500万元(含)至20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6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2000万元(含)至2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7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25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8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3000万元(含)至3500万元以下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90%予以奖励;纳税额首次达到3500万元(含)及以上的当年度,按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地方留成部分100%予以奖励。

在区台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台商区鼓励类台商投资工业项目,按规定缴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再按50%给予奖励。对台资企业年度实际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的,根据实际到资额(折合人民币)的1%,按市、区2∶8分摊比例给予奖励。台资企业申报区级专项资金,与大陆企业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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