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各方参与责任 明确监管部门职责 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是关键,《方案》提出要落实各方参与责任,明确集体聚餐举办者和餐饮外烩经营者是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结合辖区实际,加强对餐饮外烩委托服务形式的研判和分析,按照食材“谁提供、谁负责,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对全权委托和加工委托两种不同外烩形式,分别制定集体聚餐举办者和餐饮外烩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清单,并加以宣贯。集体聚餐举办者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餐饮外烩经营者委托外烩服务,并对餐饮外烩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状况、问题和隐患进行自检自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并督促餐饮外烩经营者及时整改。集体聚餐举办者与餐饮外烩经营者应当签订委托协议,落实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并及时申报集体聚餐信息。餐饮外烩经营者对其提供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科学确定餐饮外烩场所和聚餐菜谱,落实从业人员每日健康晨检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运输、贮存和现场加工制作行为。 《方案》还对各部门的监管职责作了明确。其中,台商区管委会对辖区集体聚餐和餐饮外烩经营活动食品安全负总责。区食安办要牵头制定相关配套办法或措施,组织开展餐饮外烩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升餐饮外烩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响应能力和处置水平。乡镇人民政府要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的集体聚餐信息申报工作,加强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员(协管员)队伍建设,协助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做好餐饮外烩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部门)要将餐饮外烩经营活动纳入餐饮外烩日常监管,研究匹配餐饮外烩经营特点的食品安全量化分级、风险分级和信用评级办法,制定符合实际且便于操作的餐饮外烩现场监督标准和措施。组织开展餐饮外烩从业人员模底建档,落实餐饮外烩食品安全培训制度,织开展餐饮外烩经营活动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和监督执法,对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使用不合格餐饮具、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履行“五病调离”制度、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及时依法严厉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另外,民生保障局(卫生部门)、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商务部门)、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人社部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农业、海洋渔业、林业部门)等部门也相应承担不同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