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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2020年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60%以上建制村
2017-10-11 16:45:22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至2020年——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覆盖60%以上建制村

核心提示

热闹的小楼里,老人们有的围坐一起切磋棋艺,有的在享受按摩理疗服务,有的在做手工DIY,还有一些行动不便的在做康复训练……台商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乡镇敬老院、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等重点项目,将为老人们提供各种康复娱乐服务,以及24小时紧急救援服务。而这些重点项目,将随着《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加快养老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出台,从规划蓝图一一走入现实。

据悉,至2020年,台商区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要求覆盖60%以上的建制村,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选择”的多层次养老服务格局,让老年人能够“快乐地生活、健康地长寿、优雅地老去”。

□本报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卢伟阳

社区养老覆盖全体老年人

根据《实施意见》,台商区将继续推进城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网格化规划布局,按区、乡镇、村三个层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设置布局合理、种类齐全、功能多样的养老设施网络。

在城区,要求新建城区和住宅区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已建成住宅区现有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标准要求或未配建的,乡镇政府应于2020年前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转换、租赁、购置、调剂等方式提供。2020年,区内中心城区建成社区每万人拥有养老服务设施达到500平方米以上。

在农村,支持村民委员会充分利用农家大院、闲置校舍等社会资源,建设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至2020年每年新建10个以上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60%以上。

培育壮大专业化服务组织也是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工程的重点之一。台商区将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提供场所、补贴租金、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规模化承接、连锁化运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打造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专业化服务组织。

此外,台商区将采取政府补贴、慈善捐助、社会支持等方式支持兴办助老、为老服务项目。区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站(农村幸福院)建设。2020年,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

区社会福利中心2019年完工

养老机构是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础和重要平台。为此,台商区将着力推进机构养老服务工程,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建设,重点保障经济困难老年人、孤寡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老年人等的养老需求,切实发挥政府托底作用。

据了解,区综合社会福利中心项目计划总投资5000万元,占地面积10.8亩,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已列入省级项目,建设内容包括老年养护院、儿童福利院及区域内道路、室外活动广场、绿化等配套工程。目前,该项目已完成立项、选址意见书、农转用用地报批等工作,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方案设计等前期筹建工作,2018年第一季度开工建设,2019年底完工。

此外,台商区还将实施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工程,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承接运营乡镇敬老院,逐步将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鼓励通过承包、委托、合资合作等公建民营方式,探索将乡镇敬老院打包或分期分区打包交由专业化养老服务组织或企业连锁化运营,在满足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接纳周边村镇散居老年人,推进资源整合,提高运营效益。比如,专业化组织运营乡镇敬老院,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养老服务场所3年。专业化服务组织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站,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养老服务场所;运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由乡镇政府无偿提供养老服务场所5年。

建立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台商区要筑牢抓实兜底保障工程。加大社会救助力度方面,确保所有生活困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确定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制度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将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纳入救助范围。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方面,重点保障高龄、失能、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养老需求。

此外,台商区将不断完善老年人补贴政策。建立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对其中的低保老年人,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津贴,所增发资金在市级财政补助每人20元基础上,其余由区财政承担。建立高龄老年人保险制度,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年至少投保费30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施固定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其中市级承担100元,其余由区财政承担。逐步提高对困难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从2017年起,对低保对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其中市级承担40元,其余由区财政承担。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给予适当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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