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机制 《意见》强调,培育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主体,推进实施鼓励和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及有关政策措施,鼓励各类资本进入环保市场。以环境公用设施、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领域为重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机制,加快环境服务业发展,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持续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做大做强。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推动生产者落实废弃产品回收处理等责任。完善种养业全过程综合治理、废弃物综合利用制度,实现种养业资源多层次循环利用。加快建立垃圾强制分类制度,开展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完善城乡回收站点、分拣中心、集散市场“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 《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发展现代生态旅游业。围绕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节能减排、美丽乡村的现代农业发展目标,大力发展设施农业、精细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林下经济,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滨海资源优势,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发展休闲渔业,突出蓝色经济培育区旅游主导功能,规划建设独具特色的滨海旅游带、滨海旅游示范区,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产业。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意见》还要求全面落实“河长制”,强化工作属地责任,实施一河一策,落实河湖管护主体、责任和经费,健全河湖执法体系,完善河湖管护标准体系和监督考核机制,到2018年建立形成河岸生态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警戒保护三条蓝线管理制度。建立流域污染治理与河口及海岸带污染防治的海陆联动机制,强化对主要入海河流污染物和重点排污口的监视监测,落实省市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贯彻执行污染物排海溯源追究制度。到2018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80%以上,全面消除劣Ⅴ类水体。到2020年,全区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0%以上。 同时,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2016-2020年,积极推动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70%。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面,到2018年底前,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覆盖率达到90%以上并完成农村积压垃圾清理任务。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持续推进矿山关闭和矿山复绿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矿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