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泉州台商投资区> 台商投资区新闻 > 正文
泉州台商区开展阳光大课间 舞出校园新活力
2017-05-10 16:16:26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台商区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评比活动

开展阳光大课间 舞出校园新活力

东园中心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大课间活动

核心提示

为了解校园大课间开展情况,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校园阳光体育大课间评比活动。记者了解到,2015年年底以来,台商区认真贯彻实施“阳光体育一小时”理念,深入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评比和体育、艺术“2+1”活动,通过丰富和创新学校体育活动内容,将阳光体育运动与课外体育比赛活动相结合,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的校园锻炼时间,让大课间活动成为校园里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本报记者 吴志勇 黄雅珊 通讯员 黄景川 文/图

增设趣味项目

丰富课间活动

近日,在评比现场,记者看到,随着铃声一响,来自东园中心小学的各年级学生排着整齐的队伍,井然有序步入操场,在带队老师的指引下和欢快的音乐声中,进行自编操、放松操、集体跑步等校园特色活动,校园顿时成了欢乐的海洋。

随后,在各年级的自选运动中,学生们积极参与,开展头顶接球、球拍传球、跳长绳和袋鼠跳等项目。“我最喜欢的是跑操项目,不仅强壮了我的身体,也让我的身心得到放松。”该校六年级学生骆欣怡说道。二年级学生王一航则特别中意头顶接球活动。“我最喜欢接球过程中的兴奋感和紧张感,在配合中,我和同学也变得更加友好了。”

据悉,自台商区校园大课间活动开展以来,不少学校依照自身情况,开展了多样化并具趣味性的运动项目。除了东园中心小学的自编操外,此次大课间现场评比活动中,张坂中心小学展示了颇具特色的五祖拳运动项目,将军希望小学、惠南实验小学和锦西小学推出节奏感强的足球操,而百奇民族中学则带来富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陀螺运动……

最终,小学组的东园中心小学获得第一名,张坂中心小学、洛阳中心小学、后峰小学获得第二名,阳光小学、将军希望小学、崇实小学、百崎中心小学、锦西小学、惠南实验小学获得第三名;中学组的百奇民族中学获得第一名,洛江中学、龙腾学校获得第二名,东园中学、惠南实验中学、惠南五中获得第三名。

创新组织形式

优化特色项目

据悉,为了把大课间活动办得既有校园特色,又让学生得到锻炼,台商区中小学校园通过制定相对完善的方案,增加特色项目,保证大课间活动顺利开展。

为了在短时间内将学生从教学楼转移到操场,东园中心小学反复实践研究,多次商讨修改方案。“最终我们将全校24个班级分为3路队伍,并严格规定各班的上下楼顺序和行走路线,在5分钟内实现了1200名学生顺利集合。”该校校长助理王伟杰告诉记者,学校还针对学生的年龄特点制定不同的游戏内容,创新大课间的内容形式,并定期进行轮换,激发学生的运动热情。

此外,东园中心小学还把大课间活动辐射至东园镇的完小和民办学校,从而在校园之间创造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良好氛围。在今年大课间活动前期的录像评比中,小学组共有9所学校入围,其中东园镇就有5所学校。

去年以来,台商区首个国家标准化综合田径场在百奇民族中学建设完成,给该校大课间活动提供了优越的运动环境。依借少数民族乡独特的区位优势,今年学校将具有少数民族特色的陀螺运动引入大课间。“陀螺是我们学校的一项优势特色项目,目前全市也仅有少数几所学校开展。借由大课间的推广,我们希望让学生积极参与到这项运动中,认识到它的独特魅力。”该校校长郭俊江说,作为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陀螺和蹴球基地,学校还将争取在暑假建设标准化蹴球场地,为校园大课间引入更加独具特色又多样化的运动项目。

推进活动常态化

丰富阳光一小时

据了解,近年来台商区不断强化学校体育工作,2015年底以来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深入开展阳光体育大课间评比和体育、艺术“2+1”活动,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

“这是自2015年以来台商区第二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大课间评比活动。当前,我们区中小学校园还存在着专职体育老师教学缺口大、运动场地受限等客观情况,大课间活动的推广和完善还有较大的空间。”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工作人员黄景川表示,大课间评比活动常态化开展,有利于各学校在现场观摩中立足实际,取长补短,充分发挥校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形成“百花齐放”的良好态势。“下一步我们将适时召开阳光体育大课间活动现场推进会,将好的经验做法向全区进行推广。”

记者了解到,在此基础上,台商区突出阳光体育的主题,结合区全民健身运动会系列活动,通过校园足球联赛、少儿围棋比赛、少儿羽毛球比赛、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等活动,丰富了学生的文体娱乐活动,推动大课间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要闻
更多>>产业经济
更多>>文化旅游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16011584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122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