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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救助新规施行 帮扶困难群众
2016-09-14 21:32:38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救助新规施行 帮扶困难群众

民政部门人员上门慰问救助对象

核心提示

近期,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对原《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建立健全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原《泉州台商投资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并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事项申报办理机制。记者了解到,这些新规定施行后,台商区救助对象的范围扩大了,救助标准提高了,审批程序简化了。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郭子芳 通讯员 卢伟阳 文/图

概况 实施救助5年 帮扶逾4000人次

台商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负责人卢伟阳介绍,临时救助工作是一项传统的民政业务,主要是指对在日常生活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生活救助。2011年,台商区开始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5年来,共为全区2000多人次实施临时救助,累计发放临时救济资金200余万元,在保障台商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缓解他们突发性、临时性特殊困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台商区城乡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制度同样从2011年开始实施。如今,台商区基本形成针对城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及特殊低收入困难家庭等群体的大病住院救助、门诊救助、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救助服务体系。5年来,共为2200多人次实施医疗救助,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近1000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医疗救助的整体效益,为缓解困难群众“就医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变化一 救助范围扩大 惠及更多群众

最新修订的临时救助规定,在原有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台商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救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将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台商区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畴。

新修订的医疗救助规定,对原《暂行规定》中第二大点第一款医疗救助对象作出调整。一是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统称为特困人员,列为新修订规定的第一类;二是将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为第二类,并增加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三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合并为第三类;四是将重度残疾人对象扩大到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全部残疾人员,列为第四类;五是增加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作为医疗救助第五类对象;六是增加第七类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变化二 救助标准提高 受助幅度增大

据介绍,修订后的临时救助规定,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参照台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了救助标准、档次和最高限额。调整后,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最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修订后的医疗救助规定,根据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档次和最高限额,在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上比《暂行规定》有了较大的提升。修订后,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20000元,门诊救助最高为14000元。

变化三 审批程序简化 对象受助及时

为提高台商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托底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10月1日,台商区将执行《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

据悉,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时,均依托区民生保障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立社会救助“救急难”窗口,建立区、镇、村三级救助网络,搭建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工作平台。此外,进一步做优便民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救助效率,全面推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由区民生保障局委托银行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上,确保对象受助及时。

此外,临时救助方面,各乡镇、村依托养老救助协理员、村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及时受理、转办、落实急难申请事项,实施开展救助,实现分级管理、分层救助,使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急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帮扶救助。而医疗救助方面,则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使符合“一站式”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医疗救助规定中的一至五类)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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