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 救助范围扩大 惠及更多群众 最新修订的临时救助规定,在原有的低保家庭、低保边缘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台商区低保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2倍范围内)救助范围基础上,进一步将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计生特殊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外来务工人员(取得台商区居住证且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非本地户籍人员)等特殊困难家庭和个人纳入临时救助范畴。 新修订的医疗救助规定,对原《暂行规定》中第二大点第一款医疗救助对象作出调整。一是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统称为特困人员,列为新修订规定的第一类;二是将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调整为第二类,并增加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三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革命五老合并为第三类;四是将重度残疾人对象扩大到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全部残疾人员,列为第四类;五是增加计生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依法被鉴定为三级以上伤病残〉、死亡后未生育且未收养子女的家庭)作为医疗救助第五类对象;六是增加第七类需强制治疗的重性精神病人等省、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救助对象。 变化二 救助标准提高 受助幅度增大 据介绍,修订后的临时救助规定,根据救助对象的家庭人口数、困难原因、程度、时长等因素和维持当前基本生活实际需要,参照台商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了救助标准、档次和最高限额。调整后,一次性临时救助金额最高限额由3000元提高至5000元,一个家庭全年救助金额累计最高限额由5000元提高至10000元。 修订后的医疗救助规定,根据不同类别的救助对象,确定救助标准、档次和最高限额,在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上比《暂行规定》有了较大的提升。修订后,医疗救助对象每人每年累计享受的住院救助最高为20000元,门诊救助最高为14000元。 变化三 审批程序简化 对象受助及时 为提高台商区社会救助“救急难”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保障托底作用,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事项申报办理机制,10月1日,台商区将执行《进一步规范民政社会救助(救急难)事项申报办理机制实施方案》。 据悉,实施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时,均依托区民生保障局、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级便民服务站设立社会救助“救急难”窗口,建立区、镇、村三级救助网络,搭建社会救助申请办理工作平台。此外,进一步做优便民服务,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救助效率,全面推行救助金社会化发放,由区民生保障局委托银行将救助金直接发放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上,确保对象受助及时。 此外,临时救助方面,各乡镇、村依托养老救助协理员、村两委成员、网格管理员、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力量,及时受理、转办、落实急难申请事项,实施开展救助,实现分级管理、分层救助,使不同程度、不同原因的急难对象都能得到及时、妥善的帮扶救助。而医疗救助方面,则全面实施医疗救助费用“一站式”结算服务,使符合“一站式”实施医疗救助的对象(医疗救助规定中的一至五类)实现医疗费用的即时结算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