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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21条政策“礼包”助企业发展
2016-04-19 17:41:36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肖月青  

支持企业技改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

近年来,台商区积极以政策引导,点燃了企业的技改热情。《通知》指出,支持首个购买国内外先进重大技术装备、产学研成果转化、重点行业共性产品技术改造、产品附加值提升改造等项目建设,市级财政按项目设备投资额的不高于5%的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市级产业龙头补助金额上浮10%,最高不超过110万元。

推动重点工程实施,用好省级节能切块资金和市级节能专项资金,对年可节约3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节能项目给予奖励,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增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节水、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等示范项目,纳入市级财政奖励的,按照项目节水、节材、综合利用等节能降耗效果和投资规模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每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企业购置国内外先进、关键技术设备,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该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台商区提倡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对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试点专项项目,一次性给予实施单位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试点示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补助。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设一批生产示范流水线,竣工并完成验收后,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购买数量为10台(套)以内和11—50台(套)的,分别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20%和15%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购买数量为51—100台(套)的视同省级技术改造重点项目,省级财政对每台(套)按采购发票总价的5%给予补助,市、区两级再给予共5%的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对销售给本地企业的“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本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融资租赁合同中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分别给予生产和使用企业不超过300万元补助。对融资租赁公司出租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租赁费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市、区各承担30%和70%)。对首次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的企业,每家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对市两化融合示范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对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择优分别按不高于项目与信息化相关软硬件投资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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