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 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意见》强调,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对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各级各类研发中心,经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区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5 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标准实施技术改造,对年纳税额5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指导目录和我区产业规划的项目,且当年新引进的生产性设备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按新引进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企业购置列入泉州“数控一代”示范项目产品的,按采购发票总价(不含税)的20%给予购买企业购置补助(市、区两级各承担30%和70%);按销售发票总价(不含税)的10%给予生产企业补助(市、区两级各承担30%和70%) 加大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力度。对兼并重组区城内危困企业且并购资金规模达2000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按实际发生并购资金规模3%的额度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对由非法人市场主体成立满3年转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每家一次性补助2万元。 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工作,对经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每家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产品创新,推动技术和产品升级,对“专精特新”培育库小微型企业购买先进生产性设备和先进技术,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经省科技厅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列入省级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列入市级“瞪羚计划”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