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是社会经济发展非常重要的支柱,培育和推进企业发展壮大对于增强地方经济活力、促进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台商区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落实企业人才工作自主权,健全人才政策体系,提升企业人才服务水平;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提高产业集群协作配套水平,支持创建企业技术中心,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加大民营企业兼并重组及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的奖励力度。”等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惠企政策,要求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主体作用。 落实企业人才工作自主权 健全人才政策体系 人才是第一资源。《意见》提出,落实企业人才工作自主权,探索“谁用人、谁评价”的高层次人才评价模式,突出能力、实绩、贡献,开展企业人才自主评价,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双高企业立足自身人才岗位特点,自行制定企业人才认定方案。对通过企业自主评价认定的第一至第七层次市高层次人才给予享受市、区人才政策待遇。支持企业申报能力突出、实绩明显,贡献显著的企业人才进行职称直聘。 招引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快台商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围绕《泉州台商投资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的意见》,制定出台促进人才创新创业措施,强化奖励机制,企业人才(团队)获市级以上荣誉奖项按照国家、省、市资助额度的20%给予叠加奖励,企业获得科学技术奖项目的奖励3万-100万元,获得专利奖的专利权人一次性奖励3万-50万元,对新认定的市级以上工作站等平台给予2万-50万元的补助;在年度纳税超1000万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或纳税超500万元以上商贸流通企业任职、年薪达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额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在本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30%额度予以个人奖励;年薪达到5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参照其在本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全额予以个人奖励。 培育产业龙头企业 提高产业集群协作配套水平 《意见》还提出,大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10亿元且增速达15%以上的产业龙头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对年度工业产值超过5000 万元且增速达25%以上的高成长企业,按当年比上年度企业新增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奖励,要拿出一定优质公办学位,用于奖励和扶持民营龙头企业、纳税大户、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提高产业集群协作配套水平。继续实施“手拉手”专项行动,支持龙头企业组织中小企业围绕供应链深化专业分工,加强区级产业协作配套。支持中小微企业融入龙头企业供应链,对为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协作配套年加工产值200万元(含)以上或加工费100万元(含)以上,且协作配套产品销售额占申报企业年度销售收入30%以上的中小微企业,按年协作配套加工产值的1%或年加工费的2.5%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鼓励区内企业采用本区产品,对采用本区企业产品1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按采购额的3%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