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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区优化营商环境 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2019-01-24 15:58:56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用工成本

全面落实涉企税收优惠和收费减免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统一提高到75%;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落实制鞋业、箱包出口退税率由15%提高至16%,塑胶制品由13%提至16%或9%的提至13%,部分家具产品由13%提至16%或15%的提至16%,部分石制品由5%提至10%等政策,降低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

延续实施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等各项国家减轻税费政策,继续执行阶段性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补贴政策,每年安排1500万元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进一步减轻企业和职工负担。

对列入省、市、区重点项目或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并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对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根据三旧改造政策,允许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加大信贷投放力度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探索建立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和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引导银行业机构重点加大单户授信500 万元、1000 万元及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持续推广无间贷、年审制等续贷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制度化、流程化管理,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续贷支持,确保制造业的贷款增速,力争达到同期的GDP增速水平。

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帮扶困难民营企业,坚决贯彻落实省政府不减少信贷规模、不釜底抽薪、不提高续贷门槛、不随意抽贷、不随意压贷的“五不”要求,合理控制并不断降低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法人机构2018年四季度发放贷款利率不高于三季度水平。加大对我区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力度,纳入降准范围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要积极对接总行“债转股”计划,争取更多的释放资金倾斜,支持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推动中小企业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进行股权(份额)托管,提升中小企业股权融资效率。鼓励企业在海峡股权泉州交易中心发行可转债融资,积极对接市政府按实际募集资金的1%奖励给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投融资政策。探索应收账款等新型融资模式,充分运用金融政策、金融工具以及国企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开展金融机构、大企业和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试点。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建设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融资,支持小微企业利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

出台引导各类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本地创新能力强、市场前景好、发展空间大的中小企业项目的奖励措施及优惠政策,吸引一批规模大、实力强、运作规范的基金投资机构对接台商区的产业发展。

积极对接省“产融云”平台,开展线上线下对接,提高对接效率。健全市、区两级产融合作工作机制,分层级、常态化、多形式举办产融合作政银企+租赁、担保、基金、创投等对接会,落实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市县产融合作对接会的支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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