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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2017-09-11 16:07:01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助力产业资源集聚

台商投资区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在邮政速递物流仓库内,工作人员正在扫描打包商品,准备发货。

近日,记者从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获悉,台商区印发《2017年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发展台商区电商产业,助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等产业资源集聚,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张耀迪 文/图

加快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区外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注册地迁入台商区,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市级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创业青年、领军人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同时,台商区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另外,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台商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对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入驻市场实体企业5家以上,且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营销推广。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区级相关政策。对经批准在台商区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惠南电商园

大力推进物流业发展 营造良好电商发展环境

台商区鼓励区邮政公司及在台商区的其他快递物流公司建立电子商务统计系统,加强做好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对于指派专人按时向统计主管部门报送月度、季度、年度电子商务完整统计数据,并建立统计数据库的,经批准后给予其每年一次性1万元的工作补助。

同时,台商区还将每年安排一定经费用于支持电子商务精细化管理培训、电子商务主题沙龙、电商企业家访谈等活动。建立电子商务专家库,为台商区电子商务各项工作和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决策参考,营造良好的电商发展氛围。

针对为台商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3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另外,鼓励在台商区开拓电子商务在旅游业、文化创意、社区服务、远程教育、家政养老等领域的应用,对在商业模式、企业管理、技术研发、推进应用等方面有独特创新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网上年交易额超过1000万元的电商应用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并进行示范推广。

台商区鼓励物流企业做大做强。对年纳税额达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企业投资200万元以上建设的集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跟踪追溯、智能分析等功能为一体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平台软件并接入平台的物流企业达20家以上的,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给予平台投资额2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投资300万元以上购置物流技术装备(非计算机网络信息类装备)的物流企业,购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范畴的国内外机械设备,以购置设备完税发票为依据,按购置设备款的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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