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助力产业资源集聚 台商投资区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在邮政速递物流仓库内,工作人员正在扫描打包商品,准备发货。 近日,记者从台商区科技经济发展局获悉,台商区印发《2017年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加快发展台商区电商产业,助力人才、资金、技术和项目等产业资源集聚,全力打造电子商务示范园区。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张耀迪 文/图 加快培育电商龙头企业 促进电商产业集聚发展 《措施》明确提出,加快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对区内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区外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注册地迁入台商区,实际运行2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对经认定为省、市级电子商务企业年度创业青年、领军人物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 同时,台商区支持企业开展网上销售,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本地企业,上一年度实现网上销售额超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超过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另外,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台商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 《措施》提出,支持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应用升级。对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等商业资源开展“线上市场”与“线下市场”良性互动的传统专业市场(或大型商超零售商)。入驻市场实体企业5家以上,且网上销售总额超过5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经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有实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面向“海丝”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营销推广。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以统一纳入海关统计出口额的B2C或B2B2C数据为依据,享受区级相关政策。对经批准在台商区举办的跨境电子商务展会活动,按其实际发生费用的20%给予补助,单项最高不超过1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