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进一步激发我区台企活力,提升台企投资落地意愿与发展积极性,加速打造两岸融合发展主阵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电力服务升级
(一)支持企业开门即接电。推广先导式办电,将办电服务前移至企业开办环节,落实延伸投资政策,统筹土地储备与电网配套同步规划、建设。加强政企联动,对已明确在我区落户的新台企,提前6个月启动周边电网规划建设。对用电容量在160千瓦及以下的台企,提供低压接入和“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积极向上争取试点,将低压接入容量上限提升至200千瓦,进一步降低台企办电成本。
责任单位:区供电服务中心
(二)提供“一企一团队”专属服务。组建“客户经理+技术专家”的专属服务团队,为台企提供电费账单解读、电价策略及电力市场交易规则咨询、能源金融、计划停电协商、电压暂降治理方案协助制定、用电安全指导、“契约制”接电、新能源并网指导、绿电政策咨询、客户参与负荷调节市场指导等“一站式”用电服务。
责任单位:区供电服务中心
二、燃气价格优惠
(三)对台企申请管道安装时,在工程费用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气价根据企业的规模体量“一事一议”,给予帮扶支持。
责任单位: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燃气公司
三、通信服务保障
(四)围绕台胞台企通信需求,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开通绿色服务便捷通道,推出台胞台企专属优惠方案,提供“一对一”业务咨询与技术支持。
责任单位:区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广电分公司
四、教育资源保障
(五)对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我区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我区生活而要求就读的,给予安排到优质校就读;对“四上”(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规模以上服务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及房地产)台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子女,给予优先安排到乡镇优质校就读。
责任单位: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五、政务服务帮办
(六)对区内台企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实行“一个项目、一个管家、全程服务”的模式,并建立“台资项目审批服务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七)推出台企“掌上注册”服务。优化拓展企业开办“智能导办”系统功能,运用数据智能匹配与业务智能导办技术,实现台企设立登记注册全流程掌上办理。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八)打造台胞台企线下服务站点。在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对台服务专属站点,开通“人才互认”“待遇互惠”“往来互通”“融资互信”“权益互助”五个预约通道,集成办理涉台业务,为台胞台企提供专属政务服务。
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企业发展支持
(九)支持台企申报专项资金,转型升级。支持台企加入我区相关行业协会组织,融入内外贸大循环和产业链分工。
责任单位: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七、金融服务支持
(十)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台胞台企服务驿站支付综合服务点、台胞会客室等专属服务平台,为台胞台企提供“一户一策”精准服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一)支持金融机构在“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的基础上,为台胞办理商品房交易相关的跨境人民币收付款及境内支付业务。支持金融机构持续推行线上预约开户,加大自动取款机(ATM)改造力度、开通境外银行卡支取人民币现金功能,提高外币兑换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二)支持金融机构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台企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业务;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三)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台企真实合规的新型跨境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优质台企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金融机构在风险相对可控的情形下,可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四)支持金融机构为优质台企办理货物贸易特殊退汇业务,企业无需事前在所在地外汇管理部门登记。优质台企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金融机构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五)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推出“惠台贷”“台企快服贷”“台胞贷”“融合贷”等特色产品,颁发对台金融信用证书。支持台胞台企通过“亲清家园、台商易贷聚合码”等线上渠道办理融资授信、缴纳税收、社保卡等业务。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
(十六)与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联合设立“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台资板泉州服务基地”,依托该中心构建“陆台汇”专属服务体系,为台企提供培育孵化、政策咨询、投融资对接等48项精细化服务。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八、用工服务保障
(十七)设立台胞台企劳动保障服务专区。通过区零工市场平台提供招聘对接与政策咨询,协助台企解决用工需求。在区综治中心设立台胞台企劳动争议受理专窗及调解室,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的用工服务保障。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十八)支持台企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台企员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等纳入人社部门认定范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领个人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九、创业就业补贴
(十九)台湾青年首次在我区创业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的,每家可领取2万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用于创业场所装修改造、设备和家具采购。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二十)鼓励台湾人才租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场地,属台企且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前两年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租金补贴50%”扶持,每家企业补贴租赁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金数额。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
(二十一)符合申请优惠政策引进的台湾人才应在我区工作或自行创业,可认定为台湾优秀人才和台湾青年人才。给予台湾优秀人才1500元/月、台湾青年人才1000元/月的工作生活津贴。每年给予区级台湾人才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乘坐的飞机、长途汽车、高铁(动车)、轮船、公交的费用。按票据票价据实补贴,单程补贴最高不超过2500元。因婚育、丧事(含一等亲及二等血亲)、本人罹患重大疾病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可再提供一次泉台往返交通补贴。
责任单位:区党群工作部,民生保障局
(二十二)从我区人才公寓中选取50套作为专门房源供符合相关条件的首次来我区就业创业台湾青年一年免费住宿。
责任单位: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
十、就医保障服务
(二十三)全区各医疗单位开通台胞就医“绿色通道”,并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医院设置台胞健康管理中心,提供专人对接服务。将在区台胞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与本地群众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区民生保障局
(二十四)设立泉州市台胞台企医保服务中心,由泉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台商投资区分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待遇”,为台胞提供医保健保双向服务和线上线下全方位服务,办理泉州市基本医保参保、缴费、报销等业务及台湾健保自垫医疗核退。
责任单位:区医保分中心
十一、项目落地支持
(二十五)鼓励台企入驻国有资产场地,对入驻国有资产场地的,按照先交后补的模式给予租金“一免一减半”(即第一年免租金,第二年租金减半)扶持。
责任单位:区财政金融与国资局,区属相关国有企业
(二十六)对新落地台资农业项目实际投资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投资额的0.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鼓励台企申报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省级闽台农业融合发展推广基地项目;对新建市级泉台农业融合发展示范项目或基地,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2万元补贴。对在区内渔业台资生产经营主体所实施项目,在专项资金补贴申报和补贴比例上优先给予扶持。
责任单位: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
十二、税费宣传服务
(二十七)举办“税企面对面”涉台专场服务系列活动,立足帮助台企更大化享受税费优惠和规避税费风险,举办面向台企的宣税办税系列活动,着力解决台企关心的问题和反映的诉求。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二十八)组建台胞台企涉税专家团队,聚焦台胞台企需求,提供政策精准辅导、诉求联合调处等服务。
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为推动以上事项落实,建立区领导挂钩台企制度,常态化沟通联系,定期召开台商台企服务专题调度会议,打通台企落地存在的难点、堵点。
本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有关优惠政策措施与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区科技经济发展局会同党群工作部负责,其中“优质台企”由驻区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 中共泉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泉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市分局关于印发<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泉银〔2025〕89号)推荐上报认定,“台湾优秀人才”由区党群工作部另行制定的细则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