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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2025-11-28 10:54:33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服务中心   责任编辑:陈小妮

PART1 政策初衷

为什么出台这项政策?

为充分激活泉州台商投资区“天然片场”(洛阳桥、红树林、海岸带等自然景观)与“文化富矿”(海丝文化、闽南文化等人文资源)的传播价值,抢抓微短剧、影视数字化等新兴产业风口,通过“真金白银”的全链条支持,推动影视产业从“剧本创作→拍摄制作→发行上映→园区承载”的闭环发展,最终打造“拍在台商区、游在台商区、乐在台商区”的两岸影视文商旅融合新高地。

PART2 核心红利

企业/剧组可直接申领哪些补贴与奖励?

(一)影视精品创作:最高能拿500万

针对电影、电视剧、网络剧、微短剧等不同品类,按“立项→上映→获奖”全周期设置阶梯奖励。

1.剧本立项补贴:拿到国家相关部门拍摄许可并开机,最高补30万;若入选中宣部、国家广电总局重点项目,最高补300万!

2.上映/播出奖励:电影票房达2000万以上(猫眼统计),按分账收入5%奖励,最高500万;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最高奖10万。

电视剧上央视一套黄金档,每集奖8万,最高300万;上省级卫视黄金档,每集奖5万,最高200万。

网络电影/网剧按分账收入的2%进行奖励,最高200万。

3.获奖奖励:作品拿了国际、国内重大奖项(不含个人奖),最高奖300万!

(二)来区取景拍摄:花的钱最高能返50万

只要剧组在台商区影视主管部门报备,连续拍摄超5天,正面宣传台商区形象,拍摄期间的交通、住宿、餐饮、场地租赁等费用,按发票金额15%补贴,最高50万。

(三)数字技术与园区建设:硬核支持最高300万

1.影视数字技术补贴:投资200万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项目(比如后期制作、特效技术),按设备投入10%补贴,最高200万。

2.园区/平台奖励:建影视基地、后期制作基地,若获评国家/省/市示范园区,最高奖300万。

园区招商平台若入驻20家以上影视企业、年营收超5000万,每引进一个拍摄20天以上的剧组,奖5万,每年最高300万。

(四)微短剧专属福利:小成本也能拿奖

单部微短剧分账达100万,按分账金额1%奖励,单部最高50万;单个企业一年最多能拿100万。

PART3 对象与流程

谁能享受?怎么申报?

(一)适用对象

1.影视企业:在台商区注册、纳税,主营业务是影视策划、出品、制作、发行等的公司。

2.第一出品方:必须是台商区注册的公司,在作品署名排第一、掌握版权收益。

(二)申报流程

1.准备材料:营业执照、项目备案文件、拍摄许可证、费用发票及明细、合作协议、播出/获奖证明、分账结算单/票房数据等。

2.申报渠道: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兑现申请,并提交一式三份、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

3.兑现时间:每年3月、9月集中受理兑现。

PART4 关键提示

1.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只能享受一次最高奖励,不能重复领市、区其他同类政策补贴。

2.补贴资金由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统筹保障,审核结果将在台商区政务网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流程拨付。

3.作为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台湾影视企业、创作者入驻泉州台商投资区,享受同等补贴政策。

PART5 政策咨询

1.政策有效期:政策从2025年3月1日实施,有效期到2027年12月31日。

2.咨询电话:对政策进行咨询或者申报期间有材料疑问可进行电话咨询。泉州台商投资区党群工作部(电影方面)0595-27559192;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电视及短剧方面)0595-27398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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