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区出台若干措施 推动影视业高质量发展
汇聚优质资源 扶持业态做强
泉州台商投资区风景秀丽,近年来吸引不少游客前来观光游览。图为泉州城市之眼—百崎湖。 (陈凤阳 摄)
本报讯 (融媒体记者黄枫 通讯员林银锋)最高300万元奖励、拍摄期间相关费用给予15%补贴……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发布《泉州台商投资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积极响应文化强区战略,推动台商区影视产业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优质影视资源汇聚,提升区域文化软实力。
据悉,此次出台的《措施》自2025年3月1日起实施,每半年兑现一次,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主要包括鼓励影视精品创作、鼓励影视剧组宣传城市名片、支持影视数字技术、支持重点园区和平台建设、鼓励新兴业态发展、附则等六个方面。
值得注意的是,影视企业指在泉州台商投资区生产经营,主营业务包含广播电视、电影、网络视听作品的策划、出品、制作、宣传、发行、播映,文艺表演、演出经纪,影视基地运营等影视文化类主体。第一出品方指注册地在泉州台商投资区,影视作品实际署名排第一、作品版权收益的主控方。分账收入指的是网络影视作品通过平台播放产生的分成收入或购播交易收入。黄金时段一般指电视台每日18:00—22:00的收视高峰时段。
台商区相关负责人表示,影视产业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文化产业蓬勃发展的时代背景下,此次《措施》出台,对于提升区域文化影响力、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关鼓励措施
●鼓励影视精品创作:
对备案立项并开机拍摄的影视作品给予最高30万元扶持;入选重点支持项目的,最高扶持300万元;票房、播放平台和获奖作品均有相应奖励,最高可达500万元。
●鼓励影视剧组宣传城市名片:
对在台商区报备并连续拍摄超5天、正面宣传该区城市形象的影视剧组,按拍摄费用15%补贴,最高50万元。
●支持影视数字技术:
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影视数字科技和信息技术类新建或技改项目,按技术设备投入10%扶持,最高200万元。
●支持重点园区和平台建设:
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影视基地,对创建国家、省、市示范园区或获重大荣誉的园区(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对符合规模要求的园区招商平台运营企业,按引进剧组数量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鼓励新兴业态发展:
对在台商区内拍摄、出品发行且单部分账达100万元的微短剧,按分账金额1%奖励,单部最高5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最高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