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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2023年小学幼儿园招生方案出炉
2023-05-24 11:22:34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小学按“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划片招生,明确各校招生具体区域。

公办幼儿园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入园”原则,全额招满。

民办幼儿园、小学附设幼儿园原则上以行政村为片区,优先招收周边适龄幼儿入园,最大招生半径不得超过3公里。

招生年龄

小学一年级招收6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适龄儿童,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

幼儿园小班招收年满3周岁(2019年9月1日― 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幼儿入园,所有幼儿园必须严格按年龄编班,除经过审批或备案的早教班,严禁招收不足龄幼儿入园。

公办小学幼儿园

招生办法

根据台商区教育文体旅游局2023年3月14日下发的《关于我区学校招生入学的通告》要求,公办小学、幼儿园严格按照以下招生顺序依次接受学生入学申请,必须在确保安排本服务片区内学生后尚有空余学位,才可以接受以下(二)(三)(四)(五)类对象报名申请。若无空余学位,不得接受报名申请。

(一)招收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的适龄儿童(以下简称“三一致”对象) 

1.各公办小学(幼儿园)优先招收本校招生服务区域内“三一致”对象及按国家、省市相关入学优待政策照顾的对象。如果本校(园)“三一致”对象及政策照顾对象的数量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则“三一致”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入户时间比较早的优先录取。

2.报名时应携带:(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住房产权原件及复印件。(3)实际居住证明原件。(4)小学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幼儿园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附件4)。如属原住民家庭适龄儿童只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家庭适龄儿童的具体条件:

(1)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

(2)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日前,2024年开始截止到每年的3月1日前。

(3)购房落户的(包括通过其它形式取得房产的,下同),适龄儿童的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拥有该实际共同居住的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不包括50%,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上没注明共有产权人产权比例的,视为平均分配,下同)。

(4)在我区学位相对紧缺的公办小学(幼儿园)招生服务区域内新购房落户的,须符合“六年一个学位”要求。“六年一个学位”具体要求:同一套住房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该校入学(同一户主,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如果该住房过户时学位已被占用,须待占用学位的适龄儿童毕业后,新购房家庭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父母辈的房产过户给祖辈的,须待占用学位的原产权人的子女毕业后,原产权人的兄弟(姐妹)的适龄子女才可以到该校入学。

(二)港澳台侨和外籍适龄儿童

1.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台商区入学的,视同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安排学校接收。其中:(1)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由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根据其父亲(母亲)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2)其父亲(母亲)为台商区户籍的,如果其父亲(母亲)在台商区有房产(持有该住房产权比例应超过50%)并实际共同居住,在房产所在地安排入学。

2.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在台商区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台商区生活而要求就读的,依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台办、财政厅、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210号)、《福建省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闽教合作〔2018〕22号)精神,由监护人按要求向学校或教育文体旅游局提出申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后,统筹安排到居住地所属片区内小学(幼儿园)就近入读。

3.华侨子女(中国籍)申请在台商区就读小学(幼儿园)的,依据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侨文发〔2009〕5号)及省教育厅、省侨联《关于疫情期间华侨子女回闽就学有关事项的通知》(闽教合作〔2020〕15号)精神,向国内监护人户籍地所属片区的小学(幼儿园)提出申请,视同本地户籍居民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4.外籍学生申请在我区小学(幼儿园)就读的,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的有关规定办理。

5.以上对象凭出入境证件、体现亲子关系的出生证明或身份证明,体现祖籍地、房产所在地或务工地的相应证件申请入学。

(三)我区因建设需要的被征迁户适龄儿童。

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的户口与住所暂时分离的招生对象,允许在户籍所在地或过渡安置地学校就读。如果过渡安置地学校学位已满,则调剂到周边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此类对象须提供由我区拆迁指挥部出具的拆迁相关证明、拆迁合同、租房证明。(白沙片区改造拆迁户子女到白沙指挥部我局设立的“白沙片区拆迁户子女就学一站式服务岗”办理)

(四)新落户到台商区的家庭适龄儿童。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引才聚人推动人口落户鼓励措施的通知》(泉台管规[2023]2号)的有关规定,新落户到我区并实际居住的家庭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申请就读。如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位紧缺,此类对象采取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时间先后的办法录取,或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收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到暂住地所在的小学、幼儿园报名申请就读。报名登记时应携带“两证一簿”:1.户口簿及复印件。2.在学校服务片区内实际居住的居住证及复印件。3.学生父母在本区务工的证明(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对于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完整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学校、幼儿园如有空余学位应按相关的文件规定安排入学。4.小学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小学2023年一年级新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幼儿园填写《泉州台商投资区2023年幼儿园入园申请表》(附件4)。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6〕124号)要求,外来务工人员在我区具有“居住证、务工证(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下称“两证”)。“两证”指:提供父母一方实际在我区内居住的“居住证”和“务工证”(在我区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务工、经商)。申请就读区第一、第二、第七、第八、第九、第十实验小学,屿光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一、第二幼儿园,区第一民族幼儿园等学校必须严格查验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2022年9月1日前),如果居住证时间未满一年及以上的不得在以上小学、幼儿园申请就读。如以上学校学位紧缺,则按申请人在我区办理居住证时间顺序录取,居住证时间较早的优先录取。如以上学校没有学位则调剂到周边学校就读。

(六)教育优待照顾对象

1.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照顾,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部、全国双拥办有关文件和《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泉州市贯彻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教综〔2013〕73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泉州市贯彻落实教育部、总政治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泉教综〔2015〕29号)、《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 福建省双拥共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联〔2022〕1号)、《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关于研究我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有关工作专题会议纪要》(泉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4号)等文件精神执行。

2.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入学照顾,按照《福建省委组织部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5〕34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的通知》(泉政办〔2021〕29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涌泉”行动集聚各类人才在泉创业就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委办发〔2022〕5号)、《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泉委办发〔2018〕34号)、《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的通知》(泉教综〔2023〕7号)等文件精神执行。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在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上申请,我局审核公示后下发给相关学校。

民办小学招生办法

民办小学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由我局负责组织民办小学开展招生工作,确保2023年秋所有民办小学都按基本流程落实。

(一)核定招生计划。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关于切实落实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的通知》(泉委教秘〔2022〕2号)文的要求,我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做到“只减不增”,圆梦实验学校招一年级新生70名,英群学校招一年级新生20名,私立龙腾学校招一年级新生70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寄宿条件要符合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福建省义务教育校舍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闽教发〔2007〕113号)文件要求。

(二)报名对象要求。1.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2.本区内常住适龄儿童;3.本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适龄儿童(两证齐全)。失信被执行人子女不得到高收费学校申请就读。具体要求参照以上规定的条件。

(三)网上信息采集和填报志愿。我局建立民办小学招生报名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供网上报名服务,推行无纸化入学报名,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报名时应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收费标准等情况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学生相关信息,填报志愿。学生原则上只能报1所民办小学。

(四)电脑派位和录取。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直接录取。民办学校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向拟录取的新生发出预录取通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收到预录取通知后完成网上确认程序,民办学校直接确认录取名单。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分批次电脑派位录取(按泉教初〔2023〕3号文规定执行)。

(五)网上确认和现场注册。已确定电脑派位录取资格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在“招生报名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录取确认,并按要求到确认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

(六)审核。教育文体旅游局对民办学校新生注册情况进行审核。

(七)补录。民办小学若招生计划数未招满的,可由我局统筹协调符合条件的、有意向的适龄儿童就读。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能再到公办学校就读;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我局按相关政策规定统筹安排到服务片区公办学校就读。

保障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

严格执行《残疾人教育条例》规定,加强残疾儿童分类安置工作,为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学习机会,确保每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够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在由教育、卫健、残联等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开展教育评估认定后,落实残疾儿童教育安置。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我区玉埕中学特殊教育班或推荐到区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于因残疾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地送教和远程教育相结合方式实施送教上门,切实保障残疾儿童教育权益。

招生片区及计划

招生时间安排

(一)片区内学生

1.7月1日前各校(园)对户口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常住的适龄儿童进行摸底,同时张贴公布招生通告。

2.7月5日-7月6日各小学为户籍在学校服务片区并常住的适龄儿童报名,经入户核实后送区第一、第七、第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审核。审核后集中送交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应读小学生没有到校报名的学生,学校要查明去向,并上报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协同乡镇政府、村等入户分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接受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附件6),要求其监护人按时送孩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二)符合条件片外生及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7月7-8日,接受符合(二)(三)(四)(五)类对象登记入学申请。

2.7月10-12日各校(园)组织进行入户调查、实地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3.7月13日各完小校把片外学生入学申请表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分别报送区第一、第七、第八实验小学,区民族实验小学审核。

4.7月14日各镇区小学、幼儿园把符合招生条件的申请表送乡镇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如果登记报名人数超过规定剩余学位,由乡镇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抽签或摇号。摇号时必须邀请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相关工作人员、乡镇纪检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同时接受家长的监督。抽签或摇号结果必须当日公示,并把结果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5.7月17日各相关小学、幼儿园把(一)(二)(三)类招生申请表报送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报送时间安排如下:

17日上午:洛阳镇小学 东园镇小学

区第一实验幼儿园

区第一幼儿园

17日下午:张坂镇小学  百崎乡小学

区第二幼儿园 区第一民族幼儿园

6.7月18日-25日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组织人员核实各校招生情况,重点检查七所实验小学、洛阳屿光小学等8所小学和区第一实验幼儿园、区第一幼儿园、区第二幼儿园、区第一民族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

7.8月20日各校(园)公布经我局审核的一年级、幼儿园小班新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8.按校历安排完成新生报名注册工作,确保2023年9月1日正式开学。

招生要求

(一)落实义务教育主体责任。各乡镇作为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要坚持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的要求,增加和保障公办学位供给,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做好疑似失学辍学适龄儿童情况排查和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入学“一个不少”。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积极稳妥应对城镇化发展、落户便利化政策、“二胎”入学高峰期等因素带来的影响,提前做好学校规划建设工作,有效增加学位供给。

(二)严格控制班生规模。各乡镇要认真做好教育发展规划,确保义务教育学位的落实。要严格按计划招生,小学班生额应以45人为宜,镇区中心小学最多不得超过45人,个别完小校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比较多,班额也不能超过50人。坚决杜绝班生额超过50人的大班额现象。

各类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见附件2),凡未登记注册或被取缔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儿园要严格控制班生额,小班、中班、大班班生数分别为25、30、35人,混合班30人。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经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审核批准。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各乡镇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和摸底调查,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学校规划建设,有效增加学位供给。各乡镇要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往年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深入调研,提前做好招生舆情应对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对今年招生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化解,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以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主动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要求,严格招生纪律,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共同维护教育公平。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监督,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进一步提升学校招生规范治理和违规招生防控能力。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推动义务教育规范健康发展。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的公民办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五)严肃收费纪律。各乡镇要协调做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招生片区划分工作,科学测算入园需求,确保2023年秋季每所公办幼儿园都能招满生。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按照收费管理文件规定执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按照政府指导标准进行收费。所有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民办幼儿园实行招生报备审批制。各民办幼儿园统一于7月1日发布招生通告,7月5日—7日组织招生。不得超计划数和超招生范围招生,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幼儿园将严肃处理。

(六)规范报名信息采集。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全面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超过正常入学年龄等证明材料。学生相关信息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包括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七)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招生政策解读宣传工作,通过主流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途径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和报名办法,包括每一所学校的办学性质、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报名时间地点、所需材料以及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等。各小学、幼儿园公布的招生咨询服务、监督举报电话,应安排熟悉招生政策的人员及时接听。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和广大学生家长的关切,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和耐心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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