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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隐患
2022-11-23 18:05:33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核心提示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对全区2107栋经营性自建房的安全隐患核查工作,发现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9栋、重大安全隐患的1栋。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台商区加大对经营性自建房的管理,并于日前出台《泉州台商投资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完成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杨国伟 苏婧

属地管理 实行统一排查

根据《方案》,台商区在8月底前,已组织开展了“百日行动”攻坚,通过全面排查摸底,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计划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所有自建房结构安全性、经营安全性、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三方面的排查摸底工作,同步推进分类整治,有序消化存量。2024年底前,力争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坚决遏制增量,逐步建立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据悉,台商区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统一排查、分类整治,采取“村组织业主自查、乡镇和部门排查、区级复核”的方式,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印发的《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全面摸排全区所有自建房的结构安全性(如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同时排查经营安全性(如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如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基本情况,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并填写《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结表》。

在近日完成了区级复核后,目前台商区正通过“狠抓分类整治”和“加强安全管理”2个任务,对全区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整治。

部门协同 狠抓分类整治

台商区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部门协同,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分类整治。

对排查发现自建房结构安全隐患的,由区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交通局牵头推进专项整治。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无法即时整改的,要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确保安全,分步整改。加强鉴定机构工作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虚假鉴定行为。严厉查处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手续危害房屋安全行为。

对排查发现的经营性自建房,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相关经营行业主管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开展经营证照复查,实地核查经营场所安全,尤其是对违规加层至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的食宿、培训、教育、娱乐、医疗、宗教活动场所等房屋,依法推进整治。对无法提供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或鉴定为C、D级的房屋,要求在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使用。对复查过程中发现的证照方面违法违规产生安全隐患的行为,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处置。

对排查发现存在“两违”的自建房,由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组织各级“治违办”及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力度开展“两违”行为的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以及违规改建加层、擅自改变功能结构布局危害房屋安全、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特别是对多次违建、擅自加层的经营性自建房,要建立重大隐患清单,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排查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自建房,由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或乡镇,加大力度整治。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的原则,建立整治台账,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

四大方面 加强安全管理

在加强日常检查方面,台商区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强化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主体责任,督促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开展日常安全自检,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各乡镇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鼓励社会公众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进行举报。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建设管控方面,台商区要求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必须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基建手续,并进行竣工验收。严控既有房屋改扩建,申请加层(总层数不超过3层)、装修改造(涉及建筑主体或承重结构变动)、用作经营的自建房,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后,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实施。

在批后监管方面,台商区要求各乡镇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资源规划、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

此外,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台商区将推进房屋安全保险监测社会化治理,积极开展房屋安全保险监测试点;完善房屋安全信息管理系统“一楼一档”数据录入,实现隐患实时监控、责任永久追溯;探索房屋强制鉴定制度,实施房屋安全定期体检,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提升房屋使用安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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