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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05-16 15:17:50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

关于开展2022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

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区招商局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全区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超越,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台委党〔2017〕162号)、《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泉台委党〔2017〕16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2022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2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重点支持文化“赋能”“文化+”业态融合、文化核心技术研究和文化消费市场建设,具体支持以下方面:

1.新媒体平台、融媒体中心等建设项目;

2.打造“福”文化品牌重点项目;

3.骨干文化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培育项目,文化服务平台、投融资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4.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

5.影视、动漫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6.“文化+”新型业态培育;

7.沉浸式文化体验园、文化体验馆运营等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创新项目;

8.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2.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3.申报项目应为已发生实际投入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4.申报项目无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单位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账证健全、依法纳税、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不属于涉黑、涉恶、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5.近2个年度申报的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被整改通报的。

6.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乡镇和区直主管部门直接向区党群工作部申报项目,其中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抄送区财政局。同一项目不得多头、多次申报。每个乡镇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台资文化企业申报项目、2021年以来招商且已落地文化企业申报项目(总投资额原则上超过1000万)不占用指标。台资文化企业项目须提供台办书面审核意见,招引文化企业项目提供招商引资相关证明材料。

2.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区管委会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四、项目申报材料

1.推荐函。注明本乡镇、本部门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并行文上报推荐函。

2.核查表。《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1),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3.申报表。《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附件2)。

4.项目情况摘要。《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附件3),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5.承诺书。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4)。

6.申报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2500-35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市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审计报告应含可供查询的二维码。

8.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申请项目补助的,根据项目类别,有立项(备案)、施工许可证、环评等资料的,应如实提供。项目应为正在实施或基本完成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2-11项严格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审计报告页数较多的可单独成册。推荐单位需出具办理第1-2项的“核查表”“推荐函”材料(签字盖章)。申报单位需提供2-10等相关资料,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刻录成光盘或U盘,内容包括第1-10项等资料原件的扫描件(扫描成1个pdf电子文档)以及第1、3、4、5等资料的Word或Excel电子文档。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22年6月20日(星期一)前,各乡镇党委和区直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一式一份)报送至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电子文档同时报送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逾期不再受理。

3.区党群工作部将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复审。联系人:林晓文,电话:27559633,电子信箱:xck27559633@163.com。

附件:1.关于推荐《×××》项目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

2.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

3.2022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

5.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6.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2年5月16日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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