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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缴交医保享最优待遇 3月11日后参保待遇有差
2021-03-05 09:50:05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杨珊珊)还未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居民注意了,3月11日后参保缴费的,可享医保待遇有差,请尽快缴交。这是记者从泉州投资区医保管理部了解到的消息。

据悉,台商区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筹资标准提高为不低于840元/人,其中政府对每位参保人补贴不低于550元/人,个人缴纳290元/人。集中缴费期为2020年10月10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集中缴费期内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继续缴纳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不过,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转城乡居民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补缴期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其中,2021年3月10日24时前,自参保缴费成功后(以保费到账时间为准)开始享受全年医保待遇,即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待遇期至2021年12月31日。2021年3月10日24时后补缴的,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除新生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国定省定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及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外),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全额自付。

具体怎么缴费呢?已参加台商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除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外,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缴纳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即可,否则采取先登记后缴费的模式。

群众在办理参保登记后,可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网上、掌上、自助、实体”多元缴费渠道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一是通过微信公众号、闽税通APP、云闪付APP缴费。参保群众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完成自行缴费。二是通过自助终端缴费。参保群众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三是通过电子税务局缴费。各村委会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的参保群众批量缴费。四是通过上门申报缴费。参保群众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于缴费期内到区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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