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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至1月28日 泉州台商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2021-01-25 09:24:54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区   责任编辑: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在林区禁火的通告

根据《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发布2021年第2号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的通知》(泉森防灭指〔2021〕2号)要求和《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森林火灾,全区林区从2021年1月23日起至1月28日止,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禁火期间:严禁携带火种进山入林,严禁烧灰堆肥、烧田埂草、焚烧香烛纸钱、野炊烧烤和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违者将依法依规给予严惩。

特此通告。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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