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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建设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2020-09-27 16:43:33  作者:   来源: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小妮

打造两岸合作先行区

建设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着力推进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聚工作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通讯员李丽芬) 泉州是全国著名侨乡和台湾汉族同胞的主要祖籍地之一。“地缘近、血缘亲、文缘深、商缘广、法缘久”的“五缘”优势,使得泉州台商投资区颇受台资企业青睐,吸引了不少台胞落地经商和生活。

今年以来,台商区聚焦姓“台”属性,建设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着力推进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聚工作,进一步打造两岸合作先行区。该园区规划建设面积约4200平方米,预计今年11月底开园。

记者从区人才办了解到,台商区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具有四大特色:

公共服务

在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设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链的资源,为各企业、人才提供所需求的一站式人才服务。将根据企业和人才的需求,延展公共服务平台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整合第三方服务机构,为台商投资区内的企业提供职业成长、人才商学院和新兴产业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拓展市场,开发新的营销渠道,建立品牌效应等。

扶持引导

围绕着人力资源服务业市场化程度不高、企业实力偏弱等问题,制定出台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扶持政策,对进驻园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企业,从租金补贴、贡献奖励、引才奖励、安居保障等方面进行扶持,填补行业扶持政策空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建设。

市场培育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从政策扶持、品牌培育、载体搭建等多维度出发,切实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不断丰富服务产品,提升专业化程度。同时,强化宣传引导和推介交流,举办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推介会,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政府服务效能出发,不断提升政府部门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认知程度和使用意识。

线上平台

建立人才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人才和人力机构提供“云服务”,实现活动发布、培训信息发布等服务内容实时追踪。企业可在服务平台上发布招聘需求、岗位职缺需求、市场需求等,开拓校企合作新渠道,将与高校互联互通推行“学子云”和“游子云”计划。同时,整合台湾媒体、高校、行业协会等多元化资源,入岛发声宣传,展现台商区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的服务理念。

相关链接

泉州台商投资区出台政策

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为促进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创新发展,推进台商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聚工作,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印发了《扶持泉台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明确了入驻企业类型和支持政策。

根据《通知》,入驻企业类型包括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台资企业,其中台资企业是由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或个人在大陆地区投资兴建的企业,投资方式为独资、合作或合资。

政策支持方面包括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贡献奖励和引才奖励三方面。

办公场地租金补贴方面,针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前两年可享有办公场地租金100%补贴扶持,第三年享有租金50%补贴扶持。可补贴的办公场地面积依据其在台商区纳税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数额。具体标准如下:首年纳税总额5万—1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纳税总额10万—50万元的最高可按8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纳税总额50万—100万元的最高可按120平方米享受补贴;年纳税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最高可按200平方米享受补贴。

针对台资企业,要求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按照“先收取后补贴”的原则,可按以下标准申请补贴:前两年按租金全额补贴,第三年按租金的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租用数额。

贡献奖励方面,对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企业,自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按所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的区级留存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入驻产业园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企业在该区纳税总额首超300万元的给予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在此基础上,纳税总额每增加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引才奖励方面,帮助台商区企业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第一至五层次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引进团队被评审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5万元。团队带头人或其他成员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或选择引进人才申报奖励,或选择引进团队申报奖励。

同时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台资企业(不含产业园运营公司)优先聘用台湾人才,每新招用1名台湾优秀人才并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给予该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其中引进对象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给予补足至5万元奖励。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对为该区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该区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通知》指出,享受优惠政策的机构、企业需新注册成立在产业园并经产业园小组审核通过,且承诺纳税3年以上,工作人员需在我区缴纳社保,其间若注册或纳税变更至台商区以外地区的,除停止当年度奖励外,上一年度未发放的补助和奖励也将不予发放。纳税总额以财政统计口径的纳税人在我区实际入库数为准,不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车辆购置税和非税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稽查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出口退税款、奖励退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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