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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府院”战略合作模式 共同守护洛阳江洛阳桥
2020-06-10 11:42:14  作者:   来源:今日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司法守护洛阳江洛阳桥

建立府院战略合作模式

本报讯 (记者陈桂生 文/图)日前,在台商区洛阳江畔、洛阳桥头举行惠安法院、惠安检察院和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合作签约仪式以及洛阳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官检察官工作室揭牌仪式。从此,洛阳江、洛阳桥有了司法“守护神”。

洛阳江流域近万亩红树林,是全省乃至全国最大的乡土树种人工红树林,生长着近200种鸟类,形成了桥树交相辉映、人鸟和谐共处的独特湿地景观。中国古代“四大名桥”之一的洛阳桥,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惠安法院、惠安检察院和台商投资区洛阳镇政府签订的《关于构建洛阳江“水·桥·树·鸟”生态司法多维立体保护网的战略合作协议》,将充分发挥环境司法职能作用,为洛阳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充分利用现有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洛阳桥、洛阳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等地域特色,全力打造“天蓝、水碧、河清、岸绿、鸟欢、景秀”的洛阳江生态司法防护网,集水资源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三位一体,设立“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打造一个集生态司法修复、生态法治教育、生态理念宣传、生态文化推广等功能为一体的“三点一基地”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实践平台。

同时,在洛阳镇洛阳古街设立法官、检察官工作室,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协同化解生态纠纷,推动形成事前宣传预防、事中司法惩治、事后救济修复的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共同加强绿色法治宣传,在洛阳镇云庄村、屿头村、洛阳桥头与县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共同规划设立水源地司法保护、野生动植物司法保护、文物古迹司法保护宣传栏,合力加大环保宣传教育,营造尊崇自然、保护环境的文化氛围。此外,共同致力环境综合整治,共同建设司法保护教育基地,从绿色发展、绿色司法以及生态之美等方面构建绿色生态司法保护教育基地,推动基地成为结合普法教育、自然地理、生态保护以及现场实践于一体的综合性教育场所。

据介绍,近年来,惠安法院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融合在审判执行工作中,不断探索创新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思路,积极发挥审判职能。2017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26件、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通过强有力的生态司法审判,建立生态保护司法屏障,及时惩罚违法者,守护环境公共利益,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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