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刘志宏)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发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关于在森林高火险区禁火的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台商区林区实行禁火。 该通告指出,为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台商区林区安全稳定,将全区林区(森林、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在清明节期间(每年3月25日—4月15日)划定为森林高火险区。 禁火期间,全区林区实行禁火,进入林区的主要路口实行临时火源管制。进入高火险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禁止吸烟、野炊、玩火;禁止烧灰积肥、烧田埂草、烧山开荒;禁止点烛燃香、焚烧纸钱、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森林火情举报电话:0595—273988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