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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通知
2020-03-26 09:26:17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关于开展2020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

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区直各部门,区属各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更好地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台委党〔2017〕162号)以及《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泉台委党〔2017〕16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度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重点

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部署,按照市文化产业发展年度工作重点,重点支持投资量大、成长性好、带动性强、影响较广、特色显著的项目,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1.意识形态领域重点建设项目。

2.骨干文化企业(集团)培育项目,文化产业园区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3.传统手工艺与现代文创融合发展项目。

4.影视产业等文化内容产业原创项目。

5.文化市场体系建设项目。

6.泉州台商区文化走出去(大师作品)展览展示活动。

7.对外文化贸易、投资和重要展会活动。

8.其他文化产业重点项目。

二、申报资格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符合本通知确定的扶持方向和申报重点。

2.在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从事文化产业相关业务经营管理的单位,并且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其项目生产经营成果属于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43号)明确的范围。

3.申报项目应为已发生实际投入并进入实施阶段的项目。

4.申报项目无重大法律纠纷的,项目单位2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纪录,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无因违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受有关部门调查的事项。

5.近2个年度专项资金扶持项目未被整改通报的。

6.申请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申报项目总投资的30%。

三、申报评审程序

1.各乡镇和区直主管部门直接向区党群工作部申报项目,其中非一级预算单位申报项目经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推荐申报,并抄送区财政局。每个乡镇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3个,区直主管部门推荐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2.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和区管委会财政局对推荐项目进行复核。通过复核的项目列入评审。

四、项目申报材料

1.申报表。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附件1)。

2.核查表。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附件2),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3.推荐函。注明本部门、本辖区所有推荐项目及其内容简介和项目单位概况,明确推荐项目的排序(附件3,一式两份)。

4.情况摘要。填报《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附件4),每个项目出具一份。

5.承诺书。填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5)。

6.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提供内容不少于3000字,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及项目概况、政策及行业准入情况、盈利模式说明、项目实施进度及计划、融资方案及资金筹措情况、项目投资预算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估等,说明申请事由和依据。如项目已经国家、省级、市级发改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可提供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不必另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7.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近两年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要盖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印章)。

8.当地财政提供配套资金的项目,应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证明文件。

9.申请奖励的,需提供文件复印件、主管部门审核证明等。

10.其他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所有附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材料提供复印件的,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申报单位需提供2-10等相关资料。推荐单位需出具和填写“核查表”和“推荐函”。

五、其他事项

1.各乡镇党委和区直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按照有关要求,严格审核把关,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负责。

2.2020年5月15日前,各乡镇党委和区直主管部门将通过审核的项目资料(1式1份)报送至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电子文档和推荐函同时报送区党群工作部宣传科 (各1式1份),逾期不再受理。

3.区党群工作部将会同区财政局,视情况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复审,并对通过复审的项目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报领导审定后,下发补助资金。

泉州台商区党群工作部联系人:林晓文,电话:27559633,电子信箱:xck27559633@163.com。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918室(邮编:362122)。

泉州台商区财政局联系人:王云红,电话:27398861,通信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821室(邮编:362122)。

附件:

1.2020年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一)(二).doc

2.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材料合规性核查表.doc

3.关于推荐《×××》项目申报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doc

4.项目单位财务和申请资金用途有关情况摘要.doc

5.泉州台商投资区区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面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


中共福建省委泉州台商投资区工作委员会党群工作部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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