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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14天!台商区疫情应急指挥部发布第15号通告!
2020-02-08 22:50:17  作者:   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第15号通告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社区(村)防控措施的通知》,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进入台商区的人员(含去过上述地方的返回人员),一律实施居家医学观察14天(从进入台商区之日算起,下同)。

(二)从湖北和武汉以及省外疫情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进入台商区人员,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和医学随访。

(三)居家医学观察、居家自我观察管理的对象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报告,一律由村委会负责报告辖区卫生院,由辖区卫生院负责转运至区医院就诊。

(四)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轻症病例、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等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14天,下同),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五)对上述5种类型病例的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一般接触者一律实施14天的居家自我观察和医学随访,期间严格限制与他人接触。

(六)密切接触者的共同居住家属或房屋共同生活者,除一人实施居家观察外,其他人员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定点集中,单间硬隔离。

(七)村卫生所、个体诊所遇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病人禁止销售发烧咳嗽药品,且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或辖区卫生院报告,引导协助病人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八)近14天内由居住地外的县(市)返回的人员,一律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的村委会报告,并承诺报告的真实性。对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体温、医学观察和随访等防控措施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九)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一律视情况对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精准的封闭式隔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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