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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署安排及泉州台商投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号通告,要求全区各类社会培训机构暂停对外营业。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一条 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595—27398851,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条 举报对象为自即日起至上级取消疫情防控措施期间,仍然违规开展培训、寄托等活动的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与举报人登记信息一致的联系电话,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等相关情况。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及时将举报线索报带班领导办理。 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第五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 本办法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9日起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0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