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以区两办文件下发《关于取消春节大型工作聚集性活动的通知》,制定出台《关于取消或推迟部门文旅活动、演出的通知》,暂缓或推迟52场次春节元宵期间文旅体育群众性活动,成立区教育文体旅游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分工,实行日信息报送制度,保持通信畅通,通过微信工作群、《闽风台韵》公众号等方式发布旅行健康提示和旅行限制建议,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答疑解惑,引导群众对疫情有科学认识。 1月24日起,全面关闭全区各类娱乐场所(含KTV游戏室等)、网吧停止营业;区文化服务中心、洛阳百姓书屋、百崎百姓书屋、各级文保单位、华光A级景区全部停止对外接待。停止文体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涉外交流活动,加经值班值守,做好文旅市场疫情指导。 1月25日、27日由局领导带队组成3个检查组,深入全区酒店、A级景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检查关闭停业情况,除4家停业外,对辖区内27家酒店进行摸底检查,分发必要的体温检测设备、口罩等必要防控物资,督促落实应急预案和各项防控措施,特别是对湖北以及武汉客人做到:客人不出房间,送餐入房,每天测量两次体温,退房向上报告等措施,加强酒店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员工测量体温、住宿保洁制度,做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取消大型聚会或聚餐。同时制定出台疫情防控线索奖励机制,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全力抓好文旅游系统措施的执行和落实,坚决遏制疫情发生和蔓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令和身体健康。 温馨提示 为做好全区2020年旅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当前疫情播散形势和进展态势,区教育文体旅游局现发布疫情防控安全提示及疫区旅行警告: 1、各企业: 旅行社、景点、酒店建立游客信息台账并上报当天接待游客信息,严禁接纳来自疫区旅行团、散客以及自驾游游客,暂停本地旅行社经营团队旅游活动。 2、已出行的旅游团:应了解目的地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情况,掌握常见疾病基本的预防知识和技能。根据需要,可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进行专业咨询。 3、已出行的旅游团、散客以及自驾游游客在旅行期间: ①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如养成戴口罩、手套,勤洗手的良好习惯,未洗手前避免用手直接接触口、鼻、眼。 ②避免与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人密切接触;必须接触时则需注意个人防护。 ③注意饮食卫生,不吃未彻底煮熟的食物、未经消毒的奶、未削皮的水果、生的蔬菜,不喝不干净的生水等。 ④注意自我健康监测,如果出现发热,同时伴有咳嗽、呼吸困难等其他表现时,应当立即就医。如被怀疑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应取消或中止旅行。 4、旅行归来:应继续做好个人健康监测,一般应自我观察2周,一旦出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医生自己的旅行史,以助于诊断和治疗。 5、旅行用餐:避免接触活禽及野生动物,特别是来路不明的禽类和病死禽,就餐尽量不要食用野生动物。 有奖举报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防控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级部署安排及泉州台商投资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决定对积极反映举报有价值防控线索的市民群众予以奖励。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第一条 疫情防控线索举报电话:0595-27398851,并向社会公布。第二条 举报对象为自即日起至上级取消疫情防控措施期间,未按照相关要求暂停营运的,由文化体育和旅游部门颁发相关许可证件的A级景区、歌舞娱乐场所、游艺游戏场所、游泳馆、网吧、营利性演出。第三条 举报人应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与举报人登记信息一致的联系电话,以及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等相关情况。值班人员接到举报电话,应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及时将举报线索报带班领导办理。第四条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给予1000元奖励,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予以兑现。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最先举报人。第五条 严格为线索举报人保密。第六条 本办法由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负责解释。第七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28日起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 2020年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