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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通告 一、全区饲养繁育野生动物场所实施隔离,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 二、全区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社会各界发现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的,可通过 12315 热线或平台举报。 四、发现有违反本公告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经营者、经营场所分别予以停业整顿、查封,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五、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健康饮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泉州台商投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2020年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