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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区严厉打击骗保行为 追回被冒领养老金
2019-11-27 17:19:28  作者:   来源:今日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陈小妮

为严厉打击和惩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切实保障社保基金安全,今年8月份以来,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开展了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至10月底共追回6万多元。部门提醒未退还的亲属,冒领养老金涉嫌犯罪,将依法予以追责并纳入失信惩戒。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骆耀东 陈立琦

部门联合行动 全力追讨被冒领养老金

上周,百崎乡的郭某将10000元退回到台商区社保中心账户。至此,郭某爷爷去世后被冒领的37988元企业养老金被全部追回。

记者了解到,8月,台商区民生保障局和区公安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行为专项行动通知》,成立了台商区打击骗取社会保险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台商区社保中心通过对2011年台商区成立以来上级下发疑点数据、养老领取资格认证数据比对等方式获得死亡疑点信息,并与镇、村以及殡葬部门进一步核实待遇领取人死亡信息。据统计,截至今年10月31日,台商区共有10名死亡人员的养老金被冒领未追回,涉及金额16万多元。其中,7名是企业退休人员或无力参保领取老年保障金人员,被冒领金额134218元;3名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领取人员,被冒领金额17995元。

之后,台商区民生保障局联合区公安分局下发告知书,多部门开展集中追讨,多次到相关人员家中催讨,讲解政策和法律责任,多名死亡人员的亲属在压力下退还了被冒领的养老金。截至目前,共追回被冒领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52687元,迫回被冒领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14000元。

冒领涉嫌犯罪 追责并纳入失信惩戒

台商区劳动监察大队提醒,离退休人员一旦过世,其亲属应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停发养老金;继续冒领,且经催告后仍不退还的,属于恶意不还且存在非法占有故意。

我国《刑法》规定,以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诈骗罪。《刑法》第266条规定:“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五十万元以上)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台商区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骆耀东介绍,全省打击骗保专项行动已全面启动,对拒不配合的典型,将对其纳入失信惩戒,限制乘坐动车、飞机,影响家人就学、工作、参军、入党、贷款等。

每年人脸识别认证 确保顺利领取养老金

台商区社保中心提醒,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去世的,其家属应于2个月内向村级协理员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若是企业离退休人员已经去世,但未领取丧葬费待遇的,家属需携带死亡证明材料至台商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大厅企业职工养老窗口,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手续。

据悉,人脸识别认证是今后老人领取养老金、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资格的基本条件,每年至少需要认证一次。企业退休人员可选择“福建社保”微信公众号认证、“福建社保”APP认证、自助终端认证、现场认证四种方式任意一种完成认证。

今年10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人脸识别认证也开通了。领取人员可选择“福建居民养老保险”微信公众号自行或在他人协助下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前往区、镇、村三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申请认证。今年认证时间为10月至12月,今后每年1月至12月需要认证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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