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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违反管理规定 社区服刑人员被收监
2019-06-19 16:05:54 来源: 今日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江燕梅)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一名社区服刑人员因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撤销缓刑,收监执行。这是台商区首例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撤销缓刑的案件。

据悉,社区服刑人员庄某某于2018年8月3日因故意伤害罪,被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按规定在台商区综治工作办公室报到后,由户籍所在地张坂司法所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

2018年11月14日,庄某某至台商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司法科报到后,未在三日内到其所在居住地张坂司法所报到,其逾期报到二十余日。因此,给予其第一次警告处分。今年2月21日晚及2月22日上午,张坂司法所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庄某某集中社区服务及教育学习事项时,其多次未接听电话,后查明其于2月20日离家外出,具体去向不明,且未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因庄某某存在未保持通讯畅通、出现人机分离、擅自脱离监管等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行为,给予其第二次警告处分。今年2月至3月,庄某某多次未进行每周报告,同时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张坂司法所于今年2月28日、3月15日组织的2次集中教育及2次社区服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收到了第三次警告处分。

在受到台商区综治工作办公室的三次警告处分后,庄某某仍拒不配合司法所监管工作,今年3月27日起至今,明知手机欠费而拒不缴纳手机费用,致使其定位手机持续定位失效;同时拒不进行每周报告并拒绝参加张坂司法所于3月28日组织的集中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

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庄某某不服从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情节严重。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之规定,4月23日,台商区综治工作办公室对其提请撤销缓刑,丰泽区人民法院于5月16日依法做出刑事裁定书,撤销对罪犯庄某某宣告缓刑一年的执行部分,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十个月。

台商区综治办司法科科长王永杰表示,通过对不服从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及时启动提请收监执行程序,不仅维护了刑罚执行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起到了警示教育和震慑的作用,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而且彰显了社区矫正“宽严相济”的管理措施,也对部分不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敲响了警钟,为台商区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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