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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知识宣传
2019-04-17 17:24:22 来源: 今日台商投资区  责任编辑: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国家安全法》旨在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公民义务

国家维护和发展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卫人民安全,创造良好生存发展条件和安定工作生活环境,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①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②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③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④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⑤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⑥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⑦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案例解析

危害军事安全:辽宁舰泄密事件

2014年4月,23岁的张某在微信上添加了一个自称“记者”的人。此人以需要新闻报道材料为由,请张某为其提供军舰照片。张某被优厚条件吸引,想方设法进行拍摄。在境外间谍机关的指使下,张某设法进入某军工企业。到2014年8月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张某已向对方提供“辽宁舰”等目标照片500余张,其他敏感照片200余张。2015年2月12日,张某因“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海莲花”境外黑客组织

名为“海莲花”的境外黑客组织,自2012年4月起针对中国海事机构、海域建设部门、科研院所和航运企业展开精密组织的网络攻击。这很明显是一个有国外政府支持的APT(高级持续性威胁)行动。“海莲花”使用木马病毒攻陷、控制政府人员、外包商、行业专家等目标人群的电脑,意图获取受害者电脑中的机密资料,截获受害电脑与外界传递的情报,甚至操纵该电脑自动发送相关情报,从而达到掌握中方动向的目的。

(泉州台商投资区防线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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