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领域专项整治 促进社会文明进步 核心提示 近日,泉州台商投资区印发《泉州台商投资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明确对群众反映强烈的2大类、10小项重点整治任务进行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文明进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本报记者 黄雅珊 通讯员 卢伟阳 现状 成效明显 但仍存管理短板 据悉,近年来,在区党工委、管委会的重视下,台商区殡葬工作主动顺应社会关切、积极呼应民声,取得了较好成效。如扎实实施惠民殡葬政策,为区内低保、特困、重点优抚对象等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减轻困难群众丧葬负担。持续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全区建成乡村公益性骨灰楼(堂)98个,骨灰存放格位逐步满足社会需求,极大方便群众就近祭扫。此外,2013年以来,台商区持续开展了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墓地生态建设整治和大墓、豪华墓、“活人墓”专项整治活动,墓地生态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过,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的不断加快、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殡葬服务管理短板也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过程中日益凸显。而由于受封建迷信丧葬陋习的影响,一些地区盲目攀比、奢侈浪费、毁林占地建坟现象不时“回潮”蔓延。 整治 涉及2大类10种具体情形 此次专项整治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公墓建设运营方面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丧葬用品销售方面,共2大类、10种具体情形。 第一类,公墓建设运营方面,主要包括8种违法违规情形:一是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包括安葬(放)骨灰或安葬遗体的公墓、骨灰塔陵园、地宫等;二是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三是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四是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预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出租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五是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按国家规定,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六是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对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七是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出租墓穴,从事营利活动;八是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第二类,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销售方面,主要包括2种违法违规情形:一是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主要指殡葬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或商品中,违反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采取欺诈、强迫等不正当手段,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二是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主要指以暴力、要挟、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控制和垄断某一区域的某一项或多项殡葬服务或丧葬用品交易,欺压同行,强买强卖,排除或限制竞争等行为。 《方案》明确,将全区所有的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等所有涉及殡葬服务和中介服务、销售丧葬用品的设施场所,全部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目标 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方案》要求,8月至9月上中旬,各乡镇、区直相关部门要围绕突出问题开展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逐一整改落实。9月中下旬,市、区两级督查组将对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9月底,各乡镇、区直各相关部门要对所辖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整治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 《方案》指出,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设施,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