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庄永强)连日来,为进一步加强对危化物品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预防危化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泉州台商投资区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辖区开展危化品运输车辆整治行动,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案件3起,每起处罚3万元。 近日,台商区交通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S201线张坂镇玉山村路段检査时,发现陈某驾驶的轻型厢式货车运载了106瓶液化气,其中87瓶每瓶充装液化气14公斤,空瓶19瓶。据了解,陈某从惠安崇武一液化气站出发,准备前往泉州东海的一液化气经营点。陈某现场无法提供该车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或其他相关证明。经立案调查,查明此案中的轻型厢式货车属陈某所有,该趟运输的106瓶液化气为危险货物,因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属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罚款3万元。 据了解,区交通执法大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合理统筹安排执法力量,强化对码头、高速公路出口、旅游集散地等旅客集散地、重要国省道以及违法违章易发、多发路段的执法监督力度,积极采取流动巡查、定点检查、错时错峰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危险运输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规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行为,防范重特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同时,加大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法律法规的正面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并进一步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的渠道及方式,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危险货物运输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努力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