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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派发政策“红包” 助力水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
2018-06-13 17:36:33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台商区助力水路运输行业发展

为扶持台商区航运企业良性发展,近日,台商区出台了《关于促进水路运输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从鼓励企业新增运力、促进企业规模发展、鼓励开辟国际航线、鼓励参航对台集装箱班轮航线、实施船舶贷款贴息等五大方面,对水运企业新造新购船舶、企业兼并经营、开辟以泉州港为始发港的国际航线、参加对台湾本岛直航的集装箱班轮航线、造船购船贷款利息补贴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资金扶持规定,为台商区航运企业提供有力的政策扶持。

受外部经济不利因素影响

航运企业经营面临多重困境

据了解,台商区航运业对台商区第三产业增加值的贡献占很大比重,对台商区社会经济指标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不过,台商区航运企业主要以散货船为主,近年来,受外部经济不利因素影响,散货船航运市场受到较为严重冲击,货源呈现不断减少趋势,运价也不断下探,台商区的多数航运公司经营举步维艰。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台商区共有航运企业10家,共有船舶总数24艘,船舶总载重吨31.405万吨。2017年全年货运总量1298.13万吨,水路货运周转量218.33亿吨公里,同比增长12.34%,位居全市第二。虽然自去年第四季度起,航运运价有所抬升,航运行情有所回暖,但总体上未根本改变台商区航运企业的生存环境,航运企业仍然面对着资金紧张和融资难等多重困境。

业界人士表示,随着《意见》的正式出台,将能极大缓解台商区航运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问题,增强水路运输企业做大做强的信心,促进台商区水路运输企业的良性发展。

水路运输企业扩大运力规模

最高可获350万元奖励

《意见》鼓励企业新增运力,对于企业新建或从泉州市域外购买船龄在15年(合)以内并在台商区入户、自有并合法经营的5000载重吨及以上的船船,每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

另外,对于台商区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新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每增加5万载重吨的,再奖励7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水路运输企业总运力规模已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对于台商区两家(含)以上(运力规模均为未达到10万载重吨)水路运输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运力规模达到10万载重吨及以上的新企业,给予新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新企业在重组后运力规模基础上每增加5万载重吨给予一次性奖励70万元,每家新企业累计奖励总金额不超过350万元。

对于开辟国际航线的水路运输企业也将给予奖励。根据《意见》,台商区水路运输企业新开辟以泉州港为出发港的国际航线(含港、澳、台湾本岛航线)并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不低于36航次),每开辟一条国际航线,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此外,鼓励台商区企业参航对台本岛集装箱班轮航线,对于参航企业每航班(泉州港至台湾本岛往返为一航班)补助7万元;通过台商区航运企业经营的泉台集装箱航班进出口,给予代理企业每标箱100元的奖励;引航费优惠50%;港口管理部门免收货物港务费,并积极协调港口企业对泉台直航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优惠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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