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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2018-03-28 14:53:39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实行“零容忍” 为期6个月

集中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查处电动车载人交通违法行为

本报讯 (记者黄雅珊 通讯员张恩梭 文/图)日前,泉州台商投资区开展为期6个月的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遏制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事故高发态势。

近日,贵州籍的魏某江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通港路时,被区交警大队民警查获。经查,魏某江未持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且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6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扣留机动车。

据悉,此次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从3月16日持续至9月15日,台商区将通过规范摩托车注册登记工作、加大查处力度、联合整治等方式,提升源头监管和路面管控能力,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行为,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

集中整治期间,交警部门将在重点时段(0时至6时、12时至13时、21时至23时)和重点道路(国道324线、省道201线、杏秀路等)加强对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实行“零容忍”。对所有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摩托车“六个一律”,即: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一律依法上限处罚;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暂扣并组织安全教育学习;使用伪造、变造摩托车号牌的,一律依法拘留;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一律依法拘留;驾驶摩托车超员的,一律依法处罚并要求参加交通安全学习教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一律依法强制报废。尤其是对无证驾驶摩托车且犯有“酒驾”“无牌”“超员”“二次无证”等4种情形的驾驶员,一律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针对电动自行车,台商区交警部门重点整治违法载人、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特别严查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台商区交警大队法宣室民警张恩梭表示,超标电动车自去年7月1日起在台商区就已禁止上路行驶,一旦被交警查获将顶格处理。

此外,记者了解到,整治期间,台商区还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从严查处违规销售超标电动车的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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