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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医疗救助新政策实施全市统一标准
2018-03-15 17:26:58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本报讯 (记者杨婷婷 陈桂生)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泉州多层次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前,泉州市出台《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从本月起,全市将实行统一的医疗救助政策。

意见指出,医疗救助对象为具有泉州本市户籍、符合救助条件的居民,可分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孤儿、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低收入家庭以及因病致贫家庭的重病患者等四类对象。按照规定,在泉州行政区划内,医疗救助对象均同属一个统筹区,医疗救助基金标准实行统一待遇,即按每人每年400元的标准筹集。

在救助模式上,主要以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救助、特殊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等方式开展。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重特大疾病救助对象,可申请重特大疾病救助。各类报销后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纳入救助范围,实施分段救助,即个人负担在2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按10%给予救助,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部分,按20%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金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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