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黄美雄 辜诗婷)近日,记者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悉,台商区调整提高离休干部及“5·12”退休干部护理费标准,进一步加强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 根据调整安排,离休干部(含“5·12”退休干部)中,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2500元。属于植物人、全身瘫痪丧失自理能力的,护理费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15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000元。 “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是指: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GB/T16180—2006)中关于护理依赖程度的规定,生活自理范围5项指标(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中,至少有3项需要护理的完全护理依赖或大部分护理依赖的。 记者了解到,符合上述条件的离休干部,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随附医院治疗诊断证明材料和所在老干部党支部意见,按现有审批权限办理有关手续后发放;若病情好转或痊愈的,离休干部所在单位应及时办理核减申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