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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台商投资区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2018-02-07 15:26:37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为经营者讲解如何申报年报

核心提示

近日,记者从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今年的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已全面启动。凡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均要进行年报公示。逾期未报送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进行公示,形成永久的失信记录。据统计,台商区此次年报公示工作共涉及全区各类市场主体1.7万多户,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广大经营者尽量提前进行年报,错开高峰期,以免因系统拥堵影响正常申报。

□本报记者 郭慧杰 陈桂生 通讯员 陈银江 苏桦蓉 文/图

三种年报公示申报方式 供市场主体选择

据悉,台商区各类市场主体应当于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选择手机扫码、网上年报公示、手工申报其中一种方式进行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其中,选择网上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登录福建工商红盾网,点击“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图标,进入“企业信息填报”模块填报并公示2017年度报告;选择手机年报系统方式的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关注“泉州工商登记”微信,点击右下角“企业年报公示平台”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页面,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进行年报公示;除了以上两种年报公示方式,市场主体还可以选择以书面形式(纸质方式)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申报年度报告。需要注意的是,6月30日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自动关闭,市场主体将无法再进行申报公示。

“年报公示是企业登记制度的一项改革创新,是各类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 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提高年报公示率,该局将通过短信提醒、微信公众平台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年报公示政策宣传,让更多的市场主体知晓参与,及时进行年报公示。此外,为确保各类市场主体顺利完成年报信息公示,该局在行政审批窗口及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均设有咨询窗口,为各类市场主体答疑解问,正确进行年报。

据了解,2017年,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把提升年报公示率作为夯实信用监管基础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安排部署到位、宣传引导到位、服务保障到位、督查督导到位,全区2016年度内资企业年报率86.83%,外资企业年报率88.61%,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100%,个体工商户年报率85.59%,顺利完成了企业年报率不低于85%的目标任务。其中,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在全市排名第一,个体工商户排名第二。

各类市场主体未按时年报将处处受限

年报既是企业的法定义务,也是政府掌握企业存续经营状况和加强信用监管的基础工作。按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者,市场主体对其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市场主体如果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有误的,应当在该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之前及时更正,更正前后的内容同时公示。

未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并公示年度报告,以及在年度报告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依法依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为经营异常标注)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失信信息将向社会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政府部门还将对其实施联合惩戒,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后,除在市场准入受到限制外,还将在银行相关业务办理、国有土地拍卖、参与招投标、政府采购以及荣誉授予等方面进行限制或禁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记者了解到,台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6月30日后,将依法组织开展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对发现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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