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泉州台商投资区> 社会民生 > 正文
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受益对象上千人
2018-01-24 16:33:28 来源: 泉州晚报  责任编辑: 陈小妮  

本报讯 (记者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吴云娣)记者近日从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为保障优抚对象生活,台商区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省级提高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4%,受益优抚对象1053人。

据介绍,调整后,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享受的残疾抚恤金按照残疾程度和残疾性质分10个残疾等级发放不同标准的补助;“三属”人员(含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享受的定期抚恤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2478元、2206元、2053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27元、2422元、2256元;在乡老复员军人(含解放战争时期入伍、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409元、1355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1550元、1495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7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18元,“两参人员”享受的抚恤补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4元;60周岁烈士(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被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金,由原来的每人每月34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390元。同时,台商区还提高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金,每服役1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由原来的25元提高到30元。

分享:
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泉州台商投资区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网未注明“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泉州台商投资区”,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相关阅读

更多>>要闻
更多>>产业经济
更多>>文化旅游

  • 关于我们/广告服务/法律顾问
  • 闽ICP备16011584号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主办 地址: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
  • 邮政编码:362122
  • 泉州台商投资区融媒体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