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台政策 引导企业使用清洁能源 近年来,泉州市、台商区通过推进相关企业进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广清洁能源,着力打造多能互补、绿色高效的现代清洁能源使用体系。 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升空气环境质量,2016年12月,台商区印发《锅炉及工业窑炉清洁能源改造资金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引导和促进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工业窑炉企业进行清洁能源替代改造。 办法指出,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锅炉及工业窑炉改造主要由企业承担。为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整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至2017年12月31日前,按时间段计划完成整治并验收合格的区内企业,区财政将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新建锅炉不在本次补助范围。项目申请常年受理,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 根据办法,高污染燃料锅炉进行清洁能源替代的,根据清洁能源改造设备的蒸吨数,按照4.5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台商区管委会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下称“禁煤区”)的使用燃煤锅炉(窑炉)企业,必须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按期完成享受4.5万元/蒸吨补助;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享受3万元/蒸吨补助;逾期未完成,不享受补助。 同时,鼓励禁煤区外使用燃煤锅炉(窑炉)的企业实行清洁能源替代,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享受4.5万元/蒸吨补助。已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企业可同样享受4.5万元/蒸吨补助(已享受补助予以抵扣)。对在实施燃煤锅炉改造过程中不进行改造也不继续使用的锅炉,在其自行拆除并经过验收后,按1万元/蒸吨进行奖补,整治完成时间以通过验收日期为准。此外,为鼓励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对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企业根据天然气使用量给予天然气气费0.05元/立方补贴。 截至目前,台商区已有远宏实业、福联精编、金百利等10家企业完成锅炉改造,其中远宏实业、福联精编均通过清洁能源改造获得相应的补助,两家共计获得补助资金24.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