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荣获省级“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拥军优属 鱼水情深 区财政局与区消防大队开展联谊共建系列活动 (陈水秀 摄) 核心提示 今年7月30日,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77个双拥模范城(县),表彰72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荣获“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悉,自2011年1月1日正式从惠安县财政独立分离出来,台商区财政局始终坚持把抓紧抓好双拥共建工作作为增强干部职工国防意识、促进“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以“拥军贵在真诚、优属重在务实”为标准,认真履行财政职能,严格执行拥军优属政策,坚持不懈地做好双拥共建工作。 □本报记者 郭子芳 黄雅珊 通讯员 谢一兰 吴云娣 提供经费保障 落实拥军优抚政策 区财政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按照军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财力上为军队建设和优抚安置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区民生保障局民政科工作人员吴云娣介绍,今年1月1日起,为保障优抚对象的生活,台商区在省级去年10月提高抚恤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标准,调整后,预计全年应增发资金约62万元,受益优抚对象1027人。 为此,区财政局建立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把每年提高优待抚恤标准的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同时,切实保障优抚对象基本生活,及时足额为残疾军人、“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等优抚对象发放2014—2016年抚恤金和生活补助金约1260万元。此外,加大投入,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免费参加新农合、享受“一站式”医疗服务(医疗补助和大病救助)政策、享受有线数字电视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